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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源治理新思路!海宁法院开具预查废证明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3-09-08

为完善高效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加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根据嘉兴中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建立“预查废”机制会议纪要》,近日,海宁法院对海宁市税务局、嘉兴市生态局开具首批预查废证明。

什么是预查废证明?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行径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业机构可以进行核销处理,快速化解金融纠纷。目前,海宁法院正逐步探索该机制,扩大适用到行政非诉的强制执行申请中。

2021年7月,海宁某包装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海宁法院,海宁法院进行财产查询后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在当年11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因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海宁市税务局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公司已有终本案件在先,如果重走一遍传统流程并无实际效果。

为防止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海宁法院对欲移送执行的海宁市税务局的系列征缴社会保险费案件和嘉兴市生态局的行政强制案件进行了筛查,对该系列案件中已作出过“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均开具了预查废证明,以加快申请人对债权的清理工作。

接下来,海宁法院将进一步完善“预查废”制度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执行源头治理,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