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儿子上不了学了!麻烦您赶紧帮忙调解一下!”临近新学期开学,海宁法院巡回法庭法官接到陈女士(化名)的电话,语气焦急万分。 陈女士是一起抚养关系纠纷的原告,与前夫张先生(化名)离婚时约定儿子由张先生抚养。此后,二人又私下签订《离婚补充协议》,约定儿子由陈女士抚养。 转眼儿子已到上小学年纪,陈女士便在住所地报名了一所学校,没想到审核却未通过。 原来,张先生也在自己住所地的学校给儿子报了名。由于此前二人的《离婚补充协议》为私下签订,因此虽然孩子一直跟着陈女士生活,但学区仍旧划在张先生住所地。如今二人都想要儿子的抚养权,于是造成了孩子入学障碍。无奈之下,陈女士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儿子由自己抚养。但开庭时间未届,开学已经迫在眼前,情急之下陈女士向法官请求帮助。承办法官听完陈女士的陈述,意识到情况紧急,随即电话联系张先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得知陈女士曾拨打过妇女维权热线,承办法官联系了负责该热线的情感咨询师参与调解。经过沟通发现,双方离婚后在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问题上仍存在种种分歧。近期父母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也让孩子倍感压力。
“处理此类家事纠纷,要兼顾法理情,贯彻调解优先,尽力修复关系,这样才能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承办法官和情感咨询师对此达成共识,告知双方当事人孩子年龄尚小,需要父母的关心和呵护,应尽量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切勿以爱之名而忽视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同时,承办法官结合婚姻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疏导,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要共同承担起责任,维护好亲情关系。 最终,陈女士与张先生达成和解,张先生同意儿子归陈女士抚养并按年支付抚养费,陈女士也同意张先生在周末及节假日进行探视。协议签完后,孩子上学问题也顺利得到解决。 “感谢费法官,孩子的上学问题终于解决了!班主任还说他上课表现很好,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开学第一天,陈女士给法官发来了孩子顺利入学的好消息,至此这场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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