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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人民陪审员任期期满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有5名人民陪审员于2023年7月30日任期期满(人民陪审员任期期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任期期满名单如下:

范叶华、贾建根、金德香、吕欢、张群和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法院    海宁市司法局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