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但曾某酒后不仅开车,还主动将车开到了派出所,怎么回事? 今年8月的一天晚上,曾某和朋友一起在出租房里吃饭。几杯白酒下肚后,曾某想起自己借出去的钱至今还未收回,越想越气。有困难就找警察!于是曾某骑上刚买的摩托车,一脚油门来到派出所,摇摇晃晃着走进大门准备找警察帮忙解决自己的债务纠纷。 然而纠纷还没说清楚,却被民警当场发现了曾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于是对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 经鉴定,在曾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9mg/100mL。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曾某拘役1个月20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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