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宙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省实际的药学服务收费政策,促进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第 96 号)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科学的药事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服务大众健康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历来支持药学服务发展,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规范价格项目。我省现行诊查费内涵为“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等内容”。国家医保局编制《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设立门诊诊查费(药学门诊)、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2 个项目,并明确了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二是完善质控机制。2017年 , 我 省 出 台 《 浙 江 省 医 疗 质 量 提 升 行 动 工 作 方 案(2017—2019)》,在国内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质控工作网络。截至目前,已建立覆盖 11 个地市的药事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和 88 个县(市、区)药事质量管理控制中心,质控工作覆盖所有医疗机构。三是加强队伍建设。2018 年起,每年开展医疗机构新入职药师职业化培训,重点从专业、人文、科教等角度导入新时期药师成长的必备技能选项。2020 年起,每年开展一期药学部(药剂科)主任培训班,邀请全国资深药学专家和管理专家为学员授课,提升了我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学主任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要求,规范我省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单独设立门诊诊查费(药学门诊)、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合理体现药学服务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探索将符合条件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保障参保患者的药学类医疗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沈宇超
联系电话:0571-81051020。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6 月 27 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