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高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全省有关传染病防治医疗保障能力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传染病防治和医疗保障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结合当前重大传染病的诊断需要,将相关或必要检验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传染病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工作。一是在完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时给予倾斜。在原有结核病检测项目保障基础上,2021 年将“结核分枝杆菌核酸快速检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结核菌检测时间,保证结核病患者及时得到规范治疗。您建议中提到的结核病液体培养、药敏和耐药基因检测等项目尚未立项,建议由相关医疗机构向省医保局提出立项定价申请,后续省医保局将按程序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将临床受血者或艾滋病感染者、患者的抗体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孕产妇、手术病人进行产前、手术前艾滋病检测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将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按病种支付范围,相关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传染病患者负担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传染病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2 | 结合当前重大传染病的治疗需求,将相关或必要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 根据国家规定,医保药品目录属于国家事权,地方无权调整。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密切关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将新增医保传染病治疗相关或必要药品按规定纳入我省支付范围,减轻传染病患者负担。 |
3 | 将艾滋病、丙肝、麻风病等传染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目录(范围)。 | 2023 年 12 月,省医保局出台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将 16 种费用负担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疾病,纳入第一批省特殊病种范围。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根据民生保障需要、疾病谱变化和医保基金运行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批明确全省纳入保障范围的特殊病种,并实行动态管理。 |
4 | 建立经省疾控局审定的新发、突发、输入性等传染病的诊断与治疗绿色通道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及诊疗保障工作,确保做到早诊断、早处置、早治疗,防止疫情发生。 | 省疾控局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一是持续加强疫情监测。积极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疫情监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监测,并强化监测质量控制。充分利用数据分析,科学评估,动态了解疫情的变化趋势和防控重点,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二是规范开展患者服务。按照《健康浙江 2030 行动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力度。三是持续加强重大传染病的诊疗规范,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且规范的诊治。四是深化部门协作机制。近年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利福平耐药肺结核病规范化诊疗项目实施方案》《浙江省艾滋病防治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浙江省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方案(2022-2030 年)》等,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下一步,省疾控局将建立新发、突发、输入性等传染病的诊断与治疗绿色通道机制,确保做到传染病早诊断、早处置、早治疗。 |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ybj.zj.gov.cn),了解传染病治疗相关医保政策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韩秀平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