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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网网住无人机,法官巧解“千千结”
信息来源: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4-05-31

“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何必为了一点小事伤了和气。”近日,在浙江省海宁市马桥街道湖塘社区民胜村村委,海宁市人民法院巡回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老张有一台农用无人机,长期用于地上作物农药喷洒。在喷洒作业过程中,被邻居老许布置于田地中的捕鸟网缠绕,导致坠落损毁,后经维修修复。事发后,老张向老许索赔相关损失,经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司法所多次协谈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走访得知,双方当事人纠纷由来已久。老许与老张两家的承包田地相邻,做了十几年的邻居,老张是承包大户,常年在其承包地内种植水稻、小麦,并使用无人机对承包区域内的作物喷洒农药。老许表示因对方长期喷洒农药导致其田地内种植的桑叶纷纷死亡,造成诸多不良影响。老张亦表示,因两家田地相邻,老许常将家中鸡鸭放养至其稻田中啃食造成其农作物损坏。而此次无人机坠机则让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

考虑到老许八十多岁高龄,海宁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村里,开展巡回审判。由于双方不仅存在案涉财产损害纠纷,亦存在多年相邻纠纷,为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巡回法庭庭长高苏燕、承办法官曹腾邀请了村社干部及村民共同参与庭审调解。

沿着乡间小道,承办法官来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勘查。案涉捕鸟网铺设与小麦作物侧边,原、被告田地分南北两片区域,中间有两米见宽道路隔开,事发时捕鸟网立于道路两侧东西方向排布,网线细密,网高偏长,远距离望去难于辨认。

勘验完现场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侵权责任的认定、相邻纠纷的化解、私设捕鸟网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老许赔偿老张1500元无人机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