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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金额小而隐瞒还款事实,法院:不管70元还是1370元,都会执行!
信息来源: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4-04-30

近日,为了让法院执行70元欠款,金某“投机取巧”,却反被法院罚款500元。

2023年1月,吴某将自家宠物狗寄养在金某经营的宠物美容店内,因此产生服务费1370元。因吴某未支付服务费,金某将吴某告上海宁法院。经法院调解,吴某同意于2023年8月底前向金某支付1370元。

然而付款时,吴某却自行“抹了零”,仅支付了金某1300元,这让金某心中十分不满。三个月后,越想越气的金某隐瞒了吴某已经支付1300元的事实,又以1370元作为欠款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吴某银行存款1370元。

吴某向执行人员说明情况后,执行人员对吴某“自行抹零”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吴某当场付清了70元余款并承担了执行费用。

然而令金某没想到的是,自己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试图通过司法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属于浪费司法资源、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考虑到此案标的较小,金某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金某罚款500元。

得知要被罚款,金某后悔不已。“不管是70元还是1370元,法院都会依法受理执行申请,不会因为金额少就拒绝执行,任何诉讼行为都应恪守诚实守信,不可自耍聪明,提供虚假信息。”执行人员向金某进行释法明理后,金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缴纳罚金并写下了悔过书。

法官提醒: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应当合法行使诉讼权利。虚构事实、妨害诉讼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戒。小金额执行也绝不是“小题大做”,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法院都会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