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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判刑!
信息来源: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4-04-30

4月19日下午,海宁法院院长王建强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在海宁(纺织服装与家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审判,当庭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0余名皮革城的商户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2012年8月,金某、陈某共同投资成立犯罪单位海宁某服饰有限公司,金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金某、陈某作为被告单位海宁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假冒“ChromeHearts”、“GIVENCHY”、“GUCCI”、“BottegaVeneta”等注册商标的衣服并予以销售,合计销售金额65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5万元。2023年6月19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海宁某服饰有限公司查获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衣服364件,价值44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单位海宁某服饰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金某、陈某退出违法所得15万元。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海宁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被告人金某、陈某作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并经手为被告单位利益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9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最终,海宁法院判处被告单位海宁某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45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庭审结束后,多名商户代表表示,此次旁听公开庭,不仅全面、直观地了解了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审理过程,更明白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今后的企业经营活动中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