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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札记丨法官的调解艺术
信息来源: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4-04-30

调和双方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调解不仅仅是一种法律手段,更是一门综合艺术,需要将法学、语言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与社会实践经验、沟通协调能力融合一起,在调解过程中洞察双方的真实需求,找到平衡点,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这十分考验法官的耐心、能力和智慧。

文 | 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 韩振宇

今年1月中旬,我接手了一件争议标的仅9000元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阅卷后发现该案是原告为被告咖啡店里安装室内楼梯后,双方为价款多少而产生的纠纷,此前虽经过人民调解但未调成而进入了正式立案审理,可见该案诉讼金额虽小,但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于是我特地嘱咐法官助理在完成应诉材料送达的同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人民调解失败的原因。

几天后,法官助理向我报告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原来是原告认为被告已经在其所开咖啡店使用了楼梯,之前答应给的价款9000元,就不应该背信不给,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安装的楼梯根本不值9000元,最多就值4000元。双方各持己见,可能要对楼梯的安装价款进行评估。

我想,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小,如果真要启动评估程序,耗时耗力更耗钱,对双方都不利!于是决定联系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一起去安装楼梯的咖啡店,在现场当面交流。

一周后,我按照约定时间来到了被告所开的咖啡店,看见了双方争议的楼梯。整个楼梯全部采用铁制件构造,一眼望去锈迹斑斑,从地面旋转而上至二楼,却没有护栏保护,直觉就是一个尚未完工的工程。

于是我当即向原告发问:“就这种状况的楼梯算完工了?人上楼时若掉下来谁负责?这个状况需要9000元?” 

原告明显有点慌:“9000元是全部完工后的价格,现在还未完工,是对方不让继续做了,价格可以商量的。”

我转身又问被告:“为什么不让做了?你的咖啡店都已经对外营业了,万一这个楼梯在营业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你怎么办?”

被告表示自己问了其他做楼梯的人,安装这个楼梯根本不用9000元,所以才不让原告再做的,现在这楼梯不敢上人,楼上的空间暂时也不对外开放。

经过耐心交流和分别沟通后,我梳理出了双方在楼梯价款争议上的问题所在:原告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想要做完楼梯后拿到之前约定的9000元,但被指出楼梯上的诸多问题后,愿意在价款上作较大让步;被告因多方打听和楼梯安装的现状,无法接受9000元的完工价,但也不知道到底多少钱才算合理,且这未完工的楼梯也给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希望能尽快解决。

本就几千元钱的纠纷,由于双方的心结无法打开,在原告让步到5000元后,被告仍不能接受,要求走评估定价。在僵持不下中,我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评估方式确定价款,但一旦走评估就需要支付二三千元的评估费用,关于这笔费用的承担,我们定一个规则:原告报最低可接受的价格,如果评估价不到这个价格,评估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报最高可接受的价格,如果评估价超过这个价格,则评估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言一出,双方都沉默了。我一看调解时机已经成熟,就对双方说:“还有一个解决方案:就按楼梯安装的现状定定价,后续楼梯完工和安全保障义务均由被告自负,被告报一个当场付清的最高价格,如果原告同意,此后关于该楼梯上的一切双方无涉。”最终,双方以3500元当场结清的方式了结了本案的讼争。

法官心语:相较于一纸判决,调解更能柔性、源头性、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是“折中主义”,法官需要充分运用审判经验,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成本与风险;也要换位思考,运用生活经验,帮助当事人找到矛盾解决的“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