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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法院司法建议规范家装企业经营行为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31

购买了某品牌的家具,收货时却发现并不是自己订购的品牌。近日,海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家具买卖纠纷案。

沈先生在海宁某家具经营部(某品牌专卖店)看样订购了某品牌的双人床、床垫和床头柜,并当场付清了钱款。然而收到货后,沈先生发现三件家具均不是某品牌的产品,家具经营部则辩称双方并未约定所购产品为某品牌,协调后愿意给沈先生将两张床更换为某品牌,但沈先生认为该家具经营店以假充真,出售并非其宣传的产品,于是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经海宁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家具经营部赔偿沈先生5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海宁法院发现上述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在我市家装类买卖合同领域普遍存在。经分析,问题如下:一是合同订立不规范,未全面、真实地反映商品信息。家装合同(销售单)中往往仅简略标注货物名称,并未标明具体品牌及型号。二是家装经营者中取得大品牌销售资质,店面门头及装潢均宣传为“XX品牌专卖店”,后又取得其他小品牌授权,采取多种品牌“掺卖”行为,多种品牌间未进行明显提示、划分,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上述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我市的家装市场经济秩序。

为预防家装消费纠纷,推进诉源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海宁法院向海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开展专项普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家具买卖行业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行动,并反馈相关举措。

一是加强多方监管,督促市场方履行职责。联系家具购买场所主办方对场内入驻商户进行引导监督。完善“先行赔付”“服务承诺”等放心消费制度,多渠道受理消费投诉,提高家具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是推广合同范本,开展买卖合同普法宣传。开展《浙江省家具买卖(定制)合同》示范文本宣传,对产品质量要求、三包内容与期限、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等进行了介绍讲解,避免模糊条款产生,共计80余名经营者参与活动。

三是开展抽查检查,整顿市场交易秩序。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联合综合执法队对辖区内家具商户开展抽查检查,梳理实际使用合同文本格式条款,了解合同履约整体情况,共出动检查人员68人次,检查商户51家,对存在问题的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出了立即整改要求,保证交易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