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醉”上加罪!男子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严惩!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26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说的是要吸取教训,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但总有人偏偏不长记性,最终遭到法律的严惩!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海宁的项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与他人停放着充电的车辆发生刮擦,之后项某逃逸。他人报警后,项某被警方查获,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被告人项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7mg/100mL。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项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然而,本应吸取教训的项某却不知悔改,无视法律,再次醉酒驾驶。

5月31日,项某在本案取保候审期间,饮酒后趁他人的汽车钥匙遗留在车上之机,竟将他人汽车私自开了出去。他人报警后,项某被警方查获,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被告人项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2mg/100mL。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项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有醉驾前科、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驾,且造成事故后逃逸,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海宁法院判处项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