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断供发生,执行人员这样做……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3-02-20

“海宁是一座美丽的城市,我很喜欢这里,希望法官能够帮帮我,让银行宽限一段时间,帮我保住这套房子……”马某是一名新海宁人,为了在海宁落地生根,2020年,马某向某银行贷款74万元,购买了一套自住用房。银行以其所购房屋设定了抵押,出售房屋的某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

购买了人生中的第一套房子原本是件开心的事,然而从去年1月起,马某开始逾期,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断供了。

2022年6月,某银行以某房地产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偿还贷款的保证责任。海宁法院判令某房地产公司归还银行借款72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3万余元,某房地产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马某追偿。

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某房地产公司向执行人员表示该公司经营困难,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无力承担保证责任,请求法院能够去执行马某的房产。

解铃还须系铃人,借款人马某虽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但本案纠纷究其根源在于借款人马某未按期归还贷款。为统筹内部“案源治理”,减少当事人诉累,执行人员遂通过马某留存于某银行的电话试图联系马某了解情况,却发现电话停机,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后,最终联系到了马某。

原来,马某并非不想偿还借款,而是此前工作上遇到了难题,入不敷出,实在无力按约定的期限归还,现如今已重新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已在积极筹钱,希望银行能给一段宽限时间,让断供得以接续,让自己保住房子。

考虑到实际借款人马某并无主观恶意,确实因工作原因造成房贷断供,且如今马某也愿意积极配合筹款还贷,执行人员遂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组织某银行与马某直接对话,沟通解决的方式,同时从保障民生等角度出发,建议银行适度调整还贷方案,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尽量避免贷款加速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建议马某尽快筹集资金,先行偿还已经拖欠的债务。

在执行人员的反复沟通下,买房人马某与某银行达成了一致意见,银行同意就已拖欠的债务还款期限延长2个月,已拖欠的债务还清,可继续按照原贷款合同分期支付。

至此,一场可能发生的断供风险终于妥善化,执行案件也终结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