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摘要 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 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 合议庭模式:1名法官+2名陪审员 二、案件基本情况及裁判结果 原告王某的父亲、弟弟相继去世后,留有遗产--三间两层楼一幢,原告王某与弟媳陈某即被告就房屋继承的份额已确定,但对于各自使用的区域尚未划分,双方就使用区域范围产生争议,多次发生激烈争吵甚至报警,属地村委亦多次进行调解未果。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使用区域进行分割。海宁市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与一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实地勘查,结合当事人份额比例、生活实际和居住意愿等情况,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两名人民陪审员均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组成合议庭后能迅速进入角色,积极履行职责,并将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和对朴素道德观的理解很好的运用到了审判案件中。一是认真阅卷为参审做准备。两名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员指引下,充分阅卷,了解案情,积极履职,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就家事纠纷调解优先,尽量修复关系,重建和谐的办理思路达成共识。二是开展实地勘查。为确保公平、合理,并有利于双方使用,两名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一起对诉争房屋进行实地勘查,查看了房屋内各区域的划分、设置,分头测量各房间的面积,并配合审判员走访邻里、社区,理清矛盾症结。三是助力调解法理情共融。为了促成双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调解中配合法官多次耐心与当事人沟通,通过讲事理、析法理、说情理的方式,缓解双方的矛盾,引导双方对使用区域达成一致,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四、典型意义 本案人民陪审员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见证司法的积极作用。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陪审不陪衬,有效定纷止争。特别是家事案件审理中,因人民陪审员的身份比审判员更具“亲和力”,在贴近群众、了解群众、与当事人在感情沟通与交流上更有认同感,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和信任。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家事纠纷的调解之中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为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有效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推进家庭和睦注入温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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