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夏某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同时传唤23名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原告海宁某丝网经营部与被告人夏某忠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海宁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夏某忠支付原告13万余元,后将判决书邮寄被告人夏某忠。因被告人夏某忠未履行判决义务,2020年9月,海宁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将执行裁定书等材料邮寄给被告人夏某忠。 2021年4月,被告人夏某忠通过设立新的银行账户,收取胜诉民事案件款项50.6万余元,后在未向海宁法院申报的情况下,将该款转账给夏某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案发后,被告人夏某忠经电话通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我法律知识浅薄,一直想着能拖就拖,慢慢还钱的,不知道私自转账给别人会受到这么严重的惩罚!”庭审现场,夏某忠懊悔道。 考虑到夏某忠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结合该案案情对旁听宣判的被执行人进行释法,并告诫被执行人尊重法律,切忌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任何想要拒不履行义务的“小聪明”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目睹被告人受审,聆听法官的教育告诫,各被执行人近距离感受到了“拒执”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8人履行完毕,7人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执行到位94.73万元,其余被执行人也表示将以案为戒,尽己所能,诚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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