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设立的。然而,海宁的徐某明明已就业,却隐瞒情况骗取失业保险金,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2年3月,徐某在无真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委托海宁某电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4月,徐某来到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徐某主动向公司提出,不需要为自己缴纳社保。 同年12月,海宁某电子公司停止为徐某缴纳社保。随后,徐某隐瞒其有工作的实际情况,谎称已经与海宁某电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领失业金。经审核通过后,自2021年2月至11月,徐某骗得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发放的失业金共计1.5万余元,骗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计3000余元。 房地产公司发现徐某在领取失业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9万余元。 海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构成诈骗罪。徐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2021年7月被海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最终,法院撤销缓刑,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与前犯开设赌场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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