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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亲对象”分手后,小伙又收到了红娘的表白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2-05-10

29岁的小姜来海宁工作好多年,眼看工作蒸蒸日上却一直没有遇到心仪的女孩。机缘巧合之下,小姜认识了自称做婚介的谷某,并托她为自己介绍合适的对象。

不久,谷某就为小姜介绍了一位名叫“李媛”的女孩,看着照片里漂亮的姑娘,小姜瞬间动了心,于是马上向谷某讨要李媛的联系方式。但谷某表示,要先收取小姜6000元的婚介服务费。为了得到李媛的联系方式,小姜毫不犹豫地向谷某转了钱。收到钱后,谷某就把李媛的微信推送给了小姜,此后,两人便通过微信聊了起来。

为了能早日和李媛确立恋爱关系,小姜多次向李媛转账520元、1314元以表达爱意。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不久便通过微信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之后的相处中,李媛时不时以要礼物、买化妆品等理由向小姜讨要金钱,而坠入爱河的小姜为了讨女朋友的欢心,每次都会满足李媛的要求,并时不时主动发红包给女友惊喜。

交往一段时间后,小姜开始不满足于微信聊天,就向李媛提出了见面,但李媛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这让小姜觉得,李媛根本不是真心与自己交往,一气之下,小姜拉黑了李媛的微信。

这时,“红娘”谷某主动找上了小姜,但她并不是为了了解小姜与李媛的发展情况,而是向小姜表达了自己对他的好感,希望能和他处对象,刚“失恋”的小姜拒绝了谷某。没过几天,谷某又告诉小姜自己的生日到了,希望小姜能给她发红包,再次遭到拒绝后,谷某拉黑了小姜。

此时,小姜回想起谷某与李媛的聊天语气和讨要红包的方式,发现两人极其相似,怀疑自己遭到了欺骗,于是向派出所报了案。

经调查,谷某和“李媛”竟是同一人。原来,“李媛”是谷某为了骗取小姜钱财而杜撰出来的人物,照片也是谷某盗用了之前工作过的婚介所内相亲人员的照片。谷某利用自己注册的微信小号假扮“李媛”与小姜交往并建立恋爱关系,过程中编造了购买礼物等各种理由骗取小姜钱款2万余元。

案发后,谷某退赔了小姜损失3万元,并取得了谅解。最终谷某被海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