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法院在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完成履行。此次案件的圆满化解,达到了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帮助债务人企业走出困局的“双赢”效果。 自2018年起,原告杭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给被告海宁市某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供货。双方业务持续至2021年末,被告尚有160余万货款尚未付清,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于是在今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立案后,海宁法院依法第一时间冻结了被告公司账户,同时查封了该公司的不动产。随后法官在与被告电话沟通时了解到,被告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资金链断裂问题,同时被告此前已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因不动产处于被查封状态,被告无法办理注销登记,面临着不能按期取得剩余拆迁补偿款的风险。 在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刻进行研判分析,多次与双方公司负责人及代理人沟通协调,同时向被告公司属地政府了解企业拆迁情况,促成各方协议的有序履行。但双方始终对履行期限存在较大争议,案件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这时,案外人季某主动提出愿意作为担保人参与到债务履行中,希望被告能够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限。承办法官考虑到此举能够打消原告对于被告“赖账”的顾虑,还能督促被告自觉履行债务,同时原告也表示在案外人季某参与担保的前提下同意给予被告还款期限,故对案外人季某自愿参与担保的行为,予以准许。 在法院主导下,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履行的调解协议,案外人季某作为保证人,对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在被告支付了30万元货款后,原告作出让步,立即申请解除了对被告银行账户及不动产的查封。5月6日,被告按照调解协议向原告支付了剩余的130万元货款,此案案结事了。 一直以来,海宁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优化诉讼服务、多元化解涉企纠纷等措施,纾企业之所困,解企业之所急,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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