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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获刑8个月!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2-10-31

明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却视封条为无物将财产变卖。近日,肖某就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海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肖某曾经营一家服装企业,因经营不善,拖欠了沈某等16名工人工资共计26万余元。2021年12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肖某与沈某等人就分期支付工资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海宁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然而民事裁定生效后,肖某却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经沈某等人申请,海宁法院于2022年1月作出执行裁定,要求肖某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后查封了肖某所有的存放于海宁某地的缝纫机、烫台、空调、衣服成品、半成品、原料及辅料等全部财产,并张贴了执行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公告及封条等。

2022年3月,肖某在明知涉案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将查封的200余件皮衣变卖给他人,得款后擅自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法院生效裁定无法执行。

案发后,经电话通知,被告人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海宁法院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