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自己店内消费,却将汽车停在自己店门口还不肯挪车,于是心生不满,用螺丝将汽车划伤。近日,海宁的余某就因一时冲动,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余某在海宁经营着一家餐饮店,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余某店门口来了两辆汽车,然而车主下车后,却径直走向了隔壁的餐饮店用餐,这让余某心中产生了不满,便让店员前去告知车主进行挪车,但车主并未理会。 余某觉得车主既不到自己店里消费,又不肯挪车,影响了自己的生意,瞬间怒上心头,想要给两人一点教训。于是余某拿着一枚螺丝钉,在夜色的掩护下将两辆汽车的车身油漆面划坏,分别造成损失10000元、9120元。案发当日,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故意毁坏他人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补并获得谅解,法院最终判处余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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