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关于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29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


二、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违法裁判;违规泄露审判秘密等信息;违规采取执行措施等。


三、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接受罪犯及家属、请托人请客送礼,受贿、索贿;私下串通,为罪犯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徇私舞弊,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离任后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关系,违规牵线搭桥,接受请托,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司法掮客,从中牟利。


六、纪律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党性观念、法纪观念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治不彻底。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案款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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