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近日,海宁某运输公司的出租车司机黄某就因吃饭时没有管住嘴,喝酒后又没有管住腿,结果不仅丢了工作“饭碗”,还受到了拘役与罚款的处罚。 2020年6月5日上午,同为出租车司机的黄某和祁某在火车站附近因排队拉客的事情吵了起来。拉完客回家的黄某午饭喝了两瓶啤酒,晚饭又喝了二三两白酒。到了晚上,酒精上头的黄某越想越不服气,于是驾驶着出租客运性质的小型轿车,准备前往祁某家中给自己出口气。当黄某行驶至海宁银泰城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刮擦,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对方报警,黄某以“我现在很忙”为由驾车逃逸,并继续向祁某家方向行驶。 来到祁某所住的小区后,黄某在楼下大声叫喊祁某名字,祁某夫妻下楼后,三人不仅产生口角,还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于是祁某报警。 民警接警后前往纠纷现场处警,发现被告人黄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并且还是前述逃逸事故中的肇事者。期间,被告人黄某一直躺在地上,不配合民警执法检查,于是民警将黄某带至海宁市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经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黄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8mg/100ml。 虽然黄某与祁某的纠纷两人已私下调解,但黄某依旧逃脱不了因醉酒驾驶带来的后果,经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海宁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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