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化名)是一名网络画手,有着多年的动漫绘画经验。2019年年初,小宇用笔名在微博上发表了一幅《海贼王》的同人画《唐装索隆贺年》,跃然纸上的动漫人物形象在网上广受好评,小宇配文表示允许粉丝作为头像或壁纸使用,但禁止二改,如果转载需要注明作者。 小宇回忆,2020年1月13日,她无意中发现天猫上某家店铺出售的一款服装销量惊人,而该服装上印的图案赫然是她的漫画《唐装索隆贺年》。但服装商家从来没有联系过小宇要授权,在该商品首页也没有标明图案来源。于是,小宇便委托律师将天猫公司以及该服装商家一并起诉至海宁法院,要求该商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开庭前,天猫公司表示已经将涉案链接删除,于是小宇方同意撤回了对天猫公司的起诉。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服装商家辩称,小宇只是对《海贼王》漫画中索隆这个人物的形象进行改编,其并不享有《唐装索隆贺年》的著作权,法院应当驳回小宇所有的诉讼请求。小宇闻言,随即拿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上面详细记录了该作品的作品名称、创作时间、首次发表时间,并且明确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小宇。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小宇与该服装商家达成了和解协议,商家向小宇支付了维权的合理费用,并表示不再制作与销售侵害小宇著作权的服装。 法官说法: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同人画手小宇有权阻止他人侵犯自己同人作品的著作权。此外,若小宇本人若未经原创作者的同意,擅自对作品进行改编,小宇也应注意不能对《唐装索隆贺年》进行商业化,否则将构成对原作著作权的侵害,原作者有权追究责任。随着互联网日益发达,不少年轻的创作者选择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作品,以期获得更多关注,但被侵权的风险也会增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作品创作完成并发表应当留存创作与发表的相关凭证,如果能取得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是对自身著作权更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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