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法院扣留的最后一笔工资了,你所有被执行的案子都履行完毕了。”被执行人丁某在电话那头叹了一口气,“这么多年了,我这还债的日子终于结束了。”……日前,经过长期的接力执行,海宁法院成功啃下了一块历时九年,涉及17个执行案件的“硬骨头”。 该案的被执行人丁某是海宁本地人,步入中年的他有车有房,家庭幸福,工作稳定。但一切看似平静的生活自2012年11月起被打破了,由于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偿付债权人110000元的义务,丁某成为了被执行人。 经过海宁法院执行员详细调查,发现丁某在银行中的存款并不多,无法一次性偿还债务,但他当时每月的工资还算可观,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起初,丁某对法院要去他工作单位执行工资收入感到不理解,他并不想让单位里的人知道他在外面欠下了那么多钱,也表示自己可以在每个月收到工资后主动去偿还债主,当时的执行员就对丁某进行了法律释明:“以你目前的工资收入,只要能逐月归还那11万的债务,时间也不会太长,很快就可以无债一身轻了。但如果让你自己拿到工资去还,你确定每个月在吃过用过还有钱去还债吗?如果你真能如此作为,也不可能在今天被强制执行了,再说申请执行人也已经对你失去信任了。我们会直接去你单位找财务人员让其协助,也会做好保密工作。”当月,海宁法院执行人员即向被执行人丁某的工作单位发出了协助扣留丁某工资的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单位财务人员依法扣留了丁某的工资收入,逐月用于偿还债务。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丁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陆续不断地出现,他的工资收入也就长期成为了执行标的。原来,丁某之前因为经常向他人借钱,累计已欠债上百万元,当债主们听说丁某已经成了被执行人,于是纷纷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还钱,最后,丁某作为被执行人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达17个之多。 由于工资一直被扣留,丁某的日常生活开始受到影响,为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同时,海宁法院从扣留用于偿还债务的工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款项, 发放给丁某,保障其基本生活。2013年5月,海宁法院为丁某发放了第一笔3个月的基本生活费。按照当时海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30元/人·月,综合考虑被执行人丁某存在赡养、抚养义务,海宁法院最终将丁某的基本生活费确定为800元/月。 2015年7月,经过海宁法院执行人员的劝告,丁某与其妻子腾退了共有的住房,交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在扣除丁某妻子的份额和相关费用后,属于丁某份额的30余万元全部支付给了系列执行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 随着物价增加,生活成本变高,海宁法院将发放给丁某的基本生活费从80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2015年11月,由于当时丁某所居住的房子已被拍卖,其需要租房居住,海宁法院执行人员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一次性为他发放了25000元的租房安置费,以保障他的基本生活的所需。 由于丁某较为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在长达九年的人性化执行时间里,当丁某有正当理由提出要求适当增加生活费用时,执行人员都会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适当给他增加一点基本生活费。比如2017年年底,生活较为窘迫的丁某向海宁法院提出了书面申请,表示其因生病等原因,三个月3600元的费用不够开支,为了让他健康安心过年,执行人员就给他发放了三个月5000元的生活费用。2013年5月至今,海宁法院执行人员以季度为单位,总共向被执行人丁某发放基本生活费28次。 时间一年年过去,执行丁某案件的法院执行员换了一任又一任,接力棒传递,共6任执行员无一懈怠,每任执行员都会一次次去调查核实丁某的实际财产状况,查询他的存款、工资信息,确保他在生活保障之外的其他收入均能用于偿还债务。在长达九年的接力中,每当丁某的工资积累到一定数额,执行员就会前往丁某所在单位提取他的工资收入。不少丁某被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法院发放的执行款时,都会笑称自己就像在领法院工资一样,每隔几个月就会到账一笔“工资”。 2020年4月,17个执行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合计140余万元的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海宁法院遂依法解除了对丁某采取的强制措施。最后一任执行员毛守群法官在结束这一系列案子后表示:“每一任接手的执行员都对丁某特别关心,因为在法院执行局,有一种无奈叫做“执行不能”,无论是法官还是申请执行人,面对于真的没有财物可供执行的当事人,大家都很煎熬、无奈。而这位被执行人丁某却是例外,虽然财产不多,却一直在努力工作用工资还钱,虽然偿债速度不快,但给我们执行人员看到了希望,所以我们在保障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会特别关注丁某心态上的变化,尽量帮助他解决基本生活上的困难,让他感受到司法的严苛的同时,还有关怀与温暖。” 据悉,2019年海宁法院办结执行案件9456件,执行到位金额7.3亿元。因“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显著,该院主要领导被最高院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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