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桌上,一封退回的邮件像一块沉甸甸的石头压在承办法官裘竹君心上。 
原来是年前海宁法院受理了一起台胞作为原告的民间借贷案件,考虑到疫情影响,该案开庭时间推迟到了3月2日,法官裘竹君按照原告林某提供的地址向他邮寄了开庭传票,但原告目前并不在此居住,于是邮件被退回了,而林某的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无法送达开庭传票就意味着无法向原告通知开庭时间,而原告可能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承办法官在仔细翻看案卷过程中发现原告还留有一个电子邮箱地址,于是法官尝试通过审判平台中的电子送达功能向原告的邮箱发送了开庭传票。 
△庭前准备中 终于在开庭前几日,法庭等到了原告林某的电话,林某表示已经收到法院传票,但自己现在在台湾,无法赶到海宁开庭,即使赶回海宁也要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隔离。承办法官根据嘉兴中院下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战疫情 防风险”台商(台胞)若干法律政策提示》中的规定,告知原告林某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方式审理案件,林某当即表示同意。 3月2日当天,海宁法院信息技术工作人员早早来到法庭对网络法庭进行布置和调试。9点30分,原、被告准时通过微信中的“云庭”小程序进入庭审现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诉辩意见,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希望法庭组织调解。 
“如果能调解好,我想尽快让协议生效,但是我近期还是不能赶回海宁签字,这怎么办?”原告林某向法官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承办法官耐心地解释道:“双方达成一致后,我们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签署调解协议,签字的效力与现场签字是一样的。”林某终于放下心来,对海宁法院线上庭审的方式赞不绝口。 在疫情防控期间,“云间”法庭在线审理,不仅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而且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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