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彰显威力 “老赖”害怕坐牢忙还款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0-01-02

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老赖”眼里,凭本事欠钱,为什么要还?当遇到“老赖”拒不执行,其实老百姓还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来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不仅有机会要回欠款,甚至还可以请“老赖”去坐牢。日前,海宁法院受理了首例以自诉形式提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

据悉,浙江海宁的金某和江苏南通的孙某一直有装饰板买卖业务的往来,因孙某一直拖欠货款,金某将孙某起诉至海宁法院。2018年8月,海宁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孙某支付原告金某货款90余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于是2019年5月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孙某仍然没有主动履行,于是海宁法院依法拍卖孙某名下的房产,但经过拍卖、变卖,最终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经调查,孙某名下有四辆汽车存在处置价值,但一直没有查找到车辆下落。2019年9月,执行人员前往江苏南通找到孙某,孙某表示自己正在打工,每月收入6000元,现在没有履行能力,最多只付得出1万元,但始终不肯说出汽车的下落。鉴于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海宁法院对孙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但拘留后孙某和他家属仍旧没有支付执行款,至此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困境。

鉴于司法拘留15日对孙某影响甚微,在执行人员的建议下,2019年10月金某向海宁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孙某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当孙某收到自诉材料后,立即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态度发生了大转变。孙某第一时间联系海宁法院执行人员,哭诉他上有八十岁老母亲,下有年幼的儿子,不能去坐牢,随即表明了履行法律义务的决心,因房产已流拍,孙某自行推销房产,并支付了诉讼费、执行费10万余元。同时多次与申请执行人金某联系,主动商谈还款事宜,期间陆续还款30余万元。经协商,双方于2019年11月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欠款,随后孙某还款10万元,于是金某向海宁法院撤回了刑事自诉。

法官提醒:本案被执行人居住地在江苏南通,海宁法院执行来回路程近7小时,执行不便。被执行人抓住这点,存在法院不会经常去执行他的侥幸心理,表面配合执行,实际对抗执行。而本案从只能付1万元到两个月付50余万元,从房屋流拍到被执行人自己找到买家,从希望渺茫到有效执行,只因申请执行人提起了刑事自诉。当前,很多被执行人拒接法院电话,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海宁法院鼓励申请执行人搜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据,通过提起刑事自诉,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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