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是每个人身上独一无二的纹路,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也会碰到需要按指纹的情况,比如上班打卡、手机解锁等,在日常交易中,指纹捺印也是经常使用的意思确认的方式,就比如在民间借贷的交易中,用来确认借款、还款等。 那么,如果借条或者收条等书面凭证上只有指纹捺印没有签名,这在诉讼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近日,海宁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就涉及了一份没有签名,只有指纹捺印的还款凭证。 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赵某归还借款2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为了证明其主张,张某提供了一份借条。庭审中,赵某对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已经在2017年就还清欠款了,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还款凭证。对此,原告拒不承认被告已经还款,且对这份还款凭证提出了质疑。 原来,赵某提交的还款凭证上虽然写了“赵某向张某借的钱已经全部归还”,但是落款处并没有签名,只有两个红色指纹捺印,赵某陈述,还款凭证是自己书写的,但是指纹是原告亲自所按。现在原告不承认自己在该还款凭证上按过手印,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赵某就还款凭证上的指纹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但是因为两个指纹都模糊不清,经过法院两次委托,鉴定机构都因该指纹模糊,无法进行鉴定而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还款凭证上并无原告书写的内容和签字,而指纹在形式上是无法初步认定是原告所捺,故对这一份证据不作认定。同时,由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还款事实,没有其他能够反映款项交付的证据。据此,法院对被告提出的已经还款的抗辩意见未作采信,最终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且被告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了自己的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针对没有出具人的书写或签名,只有指纹的便条,如果出具人对指纹不认可,则举证方仍需继续通过鉴定等程序来证实证据上的指纹确为出具人所捺,否则在证据效力上无法采纳。而指纹鉴定,对于指纹的清晰度有一定程度的要求,如果不达标,则可能导致无法进行技术比对,从而导致无法完成举证要求。因此,在日常交易出具书面凭证时,尽量采用签名加捺印的方式,在证据效力上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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