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5日在海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海宁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陈建钢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78483件,办结7639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20.55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46.77%、44.65%和292.65%;民事调撤率、当庭裁判率、一审息诉率等7项主要审判质效指标位列全省法院第一。先后被评为 “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一)落实宽严相济,提高刑事打击实效。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准确把握刑事打击重点,不断提升刑事审判质效。共受理刑事案件6423件,审结6350件,判处罪犯9236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及“两抢一盗”、涉毒品犯罪等案件2984件。重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审结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民生犯罪案件115件。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网络诈骗犯罪案件69件,有力维护网络秩序。坚持从严惩治腐败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59件71人,促进廉洁政治建设。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犯罪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罚,共对2527名被告人依法从轻判处适用非监禁刑。
(二)注重调判结合,稳妥化解社会矛盾。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坚持“调判结合”,促进民事纠纷的有效化解,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0985件,审结49191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44.11亿元,调解撤诉率和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82.12%和97.69%。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稳妥处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劳动争议等案件4426件。注重坚守诚实守信的市场法则,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审理买卖合同、加工承揽、涉企债务等经济纠纷7372件。注重营造百姓安居乐业的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及时审结事关百姓生活的医疗、住房、物业等案件1448件。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开放发展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功能,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判决,为社会活动提供规则指引。
(三)严格司法审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和合法利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72件,审结138件。其中审结的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社会反响良好并被写入2015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并重,严格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标准,依法推进“裁执分离”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38件。发挥行政审判“减压阀”作用,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力度,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经协调后行政相对人主动撤诉结案的案件有32件,撤诉率达23.19%。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通过召开年度案后评析联席会议、府院联席会议以及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贯彻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行政机关举证责任,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坚持综合治理,全力破解执行难。整合执行资源,优化执行模式,坚持综合治理,着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共受理执行案件20818件,执结19916件,执结标的金额36.72亿元。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网上“点对点”、“总对总”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作用,全面挤压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空间,保护胜诉当事人权益。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综合运用征信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电视、LED屏等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努力提高执行成效。注重信息化执行方式与常规执行方式的有机结合,开展常态化的悬赏执行、夜间执行和专项执行等活动,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共拘留、罚款684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人。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让社会正确理解“执行不能”和“执行难”。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服务保障重点工作推进。增强服务大局的敏感性,找准司法工作切入点,出台保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实施办法,助推重点工作的依法推进。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各种污染水、大气、土壤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助力“美丽海宁”建设。审结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案件32件,判处罪犯97人。依法支持环保行政执法,审结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污染环境案130件,准予率达99.23%。依法支持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涉房屋征收民事纠纷化解办法、涉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意见等规定,妥善处理涉“三改一拆”和重点工程、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拆违等涉案纠纷,既支持政府依法拆违,又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五年来,依法准予及实施司法强拆59件,有效化解涉拆民事纠纷185件,全力助推城市有机更新。
(二)服务保障经济转型升级。适应经济新常态,灵活应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配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出台21条司法措施,不断完善涉困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强化破产审判,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共审结涉企商事纠纷案13570件,审结破产案件21件,“新中怡”、“宏昌制革”等180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尖山光电等5家企业经破产重整获得新生,其中尖山光电破产重整案还创下国内跨境破产案的美国判例。依法保护有效投资,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服务保障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判处涉金融犯罪案件61件74人,审结金融纠纷1668件、民间借贷案件4611件,结案标的金额分别达43.23亿元和19.41亿元。注重利益平衡,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妥善审结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房地产纠纷案985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特色审判”,推行知识产权案件要素式简易审,服务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共审结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596件,并在嘉兴范围内首次对知名专业市场服务名称(“海宁皮革城”)以判决方式予以司法认定。
(三)服务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法治海宁”、“平安海宁”建设,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聚焦国际峰会维稳安保,强化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确保司法社会效果。坚持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共诉前化解995件,委托调解案件2246件,司法确认223件。开展新型“无讼村”建设活动,实行“四级化讼”制度,预防减少群体性事件。共提前介入调处突发性纠纷206件次。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在审判、执行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共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42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共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50余场次,在各类媒体上刊发司法宣传报道7300余篇。
三、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紧扣司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开展司法改革和审判管理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一)加强诉讼权利保障。全面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集中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服务救助、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并探索创新网上立案,打通立案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虚假诉讼的审查打击,有力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共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18.11万元,为68名生活有困难的当事人和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70.2万元。注重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46件,运用调判结合方式使被害人及其亲属获得赔偿金859.64万元。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及商请辩护工作,共封存未成年人刑事档案582份,为538名经济困难且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扩大指定辩护。
(二)优化便民利民举措。强化涉案民生保障,开设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加大简易程序适用,有效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5.74%,帮助7518名农民工快速追回欠薪9538万余元。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设置电子档案查询窗口,实现当即查询,当场打印。运行新案款管理系统,推广网上缴退费,开通支付宝钱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快捷缴退费通道,提高诉讼服务的信息化程度。全面推行公开透明的网络司法拍卖,提高网拍成交率和溢价率。五年来完成网拍472件次,成交金额17.19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791万余元。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行领导干部接访和带案下访、巡回约访制度,建立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五年来,共接到群众来信100件次、接待来访171人次,均得到妥善处理。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认真落实阳光司法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全面主动公开依法应公开的所有司法信息,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在门户网站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实时了解案件审理、执行进度。充分利用数字法庭优势,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开展庭审实况网络直播、录播和微博直播,案件庭审录像率达99.67%,共在互联网直播、录播各类庭审24次。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完善外网文书检索功能,满足社会知情监督需求,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0671篇。开设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推动法院公众开放日和新闻发布制度常态化,让群众了解法律、理解法院、亲近法官,共举办公众开放日65次、新闻发布会4次,累计接待群众6500余人。
(四)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高院的改革思路和顶层设计,以司法规律为指引,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法官职业保障等基础性改革工作。2016年完成了首批44名员额法官的遴选工作,确保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探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不断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执行权优化配置改革,推行庭审录音记录和裁判文书简化工作,有效提升司法效率。注重保障群众参与司法,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目前我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已达108名,2016年普通程序参审率达98.08%。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以提高司法综合能力为着力点,以“队伍建设年”等活动为载体,严抓队伍教育管理,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五年来,受到嘉兴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累计119人次。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创新丰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干警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五事干部”主题教育等活动,不断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围绕“五型机关”创建,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文化氛围,培养法官忠于职守的理念和积极健康的情趣。举行新任和晋升法官的宣誓授职典礼,激发法官职业尊荣感,提升队伍凝聚力。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注重法官业务能力培养锻炼,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审判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切实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高度重视青年干警的培养锻炼,实行“一对一”帮带制度,帮助青年干警尽早完成由知识型向能力型、实践型转变。注重司法调研工作,举办法官与律师实务论坛,每年与东方学院联合举办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提高理论运用水平。五年来,完成省市调研课题18项,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5篇,连续两次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三)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弛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强化“一岗双责”。深化审判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实时动态警示和监控,预防司法权力失控、司法行为失范。重视廉政文化教育,确定每年春节上班首周为“廉洁司法教育周”,通过廉政党课、述职述廉大会等多种形式,使全体干警时刻绷紧廉政防线。强化执纪监督,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重点案件、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督查和明查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使从严要求成为队伍建设的新常态。
(四)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事执行、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执行等工作情况。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监督执行、召开座谈会、专项工作调研等方式,不断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不定期开展审判作风、工作纪律的明察暗访活动。编发《代表委员情况通报》、《潮乡审判》、《执行动态》等内部刊物,及时向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争取工作支持。五年来,共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监督执行25批次480人次,召开各类座谈会21次,编发各类内部刊物29期。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离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有部分司法改革措施尚未落地见效,司法改革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四是案件数量持续高位攀升,“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五是基层基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的正确领导,积极争取市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我市加快打造长三角“三市”升级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市的决胜时期,也是审判工作继往开来、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人民法院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服务保障“五大战略”、“十大工程”、“十大建设”实施,为海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把握刑事打击重点,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强化庭审中心意识,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及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加大经济产权保护力度,高效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同时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和导向功能,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依法监督行政行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化执行联动和各项查控机制建设,用足用好用尽执行强制措施,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力争2017年上半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
二、助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能动服务保障大局。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围绕市委“一业一城一镇”及“一路一廊一楼”工作主线,结合“两美海宁”建设,不断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力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妥善审理企业转型升级、城市化建设中发生的各类案件,营造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经济环境,推动驱动创新发展。加强涉外商事审判,推动构建全方位开放合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司法的预警指引作用,通过发布审判执行专题报告、司法建议、司法统计数据分析等,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为依法治市提供司法保障。
三、继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提升司法为民实效。不断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推进完善“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优化诉讼服务,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大对涉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加强信访积案化解和源头防控,及时妥善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在帮扶群众、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四、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筑牢公正司法根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创新审判管理制度,促进审判管理理念与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夯实广大干警严格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审务监督,抓好自身党风廉洁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法院生态。建立健全法官履职保护机制,强化职业保障,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
各位代表,市十四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未来五年海宁发展的宏伟蓝图,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市法院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职,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裁执分离(见报告第3页第12行):是指做出裁决的机关(法院)与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相分离,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实现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优势互补。
2.“点对点”(见报告第4页第1行):指以法院执行查控工作为主,以公安、国土、工商、金融机构等为协助义务单位搭建的网上系统平台,通过相关数据信息的直接交换,实施相应的执行查控。
3.“总对总”(见报告第4页第1行):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就是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实现专线连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法院可通过系统直接、快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
4.“无讼村”建设(见报告第6页第2行):是指要通过有效工作举措,着力预防、化解发生在乡村的“三养”、相邻、农村土地使用权等传统民事纠纷,减少防范村干部职务犯罪、环境污染犯罪、非法用地犯罪以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属于法院主动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举措,不对村级组织进行考核或评比。
5.立案登记制(见报告第6页第18行):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6.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3行):是指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案件资料实行单独管理,除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
7.扩大指定辩护(见报告第7页第5行):指对被告人没钱请律师且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8.法官员额制(见报告第8页第10行):是指为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法院的法官员额数。在司法体制改革过渡期内,浙江省法官员额数暂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确定。根据各法院人员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区域位置、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并考虑法院层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测算出各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以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
9.庭审录音记录(见报告第8页第15行):是指运用数字法庭技术,通过以庭审录音录像的方式取代传统人工庭审书面记录,由当庭记录向庭后誊录转变,庭审记录以录音录像为凭归档,保证庭审记录更加客观、全面、真实。
10.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第23行):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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