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7日在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海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8074件(含旧存736件,下同),审结16555件,同比分别上升20.77% 和16.35%,解决争议标的44.18亿元。民事调撤率、一审息诉率、一审上诉率等主要办案质效指标继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一、坚持依法公正办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打击重点,积极投身“平安海宁”建设。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532件,审结1412件,同比分别上升9.12%和3.52%。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加大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与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涉民生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提高对污染环境、危害食品安全等涉民生犯罪的打击实效。共判处各类罪犯189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7人。同时注重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判处,共对677名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贯彻“调判结合”原则,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全年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1512件,审结10587件,同比分别上升12.7%和8.48%。坚持从保护民生、维护民权入手,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稳妥处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劳动争议等案件1424件;坚持从理性处理、减少冲突入手,注重营造百姓安居环境,及时审结事关群众日常生活的医疗、住房、物业等案件373件;坚持从增进和谐、维护秩序入手,注重倡导诚实守信的市场法则,依法审结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合同类案件2865件。同时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功能,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判决,为社会活动提供规则指引。
(三)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职能作用,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2件,审结27件,同比分别上升50%和8%。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努力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定期召开人大、政府、法院的三方联席会议,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防范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并重,严格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标准,依法推进“裁执分离”工作,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26件。
(四)努力提高执行成效。坚持综合治理执行难,保护胜诉当事人权益。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766件,执结案件4336件,同比分别上升53.49%和49.78%,执结标的总额达7.4亿元。充分发挥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执行机制的作用,不断压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空间,共发起各类查控12000余次。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所有新收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均被导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将1286条失信“老赖”信息导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当地网络媒体《海宁论坛》开辟执行曝光平台、与嘉报传媒合作设立曝光专刊,常态化开展悬赏执行活动。开展打击抗拒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147名妨碍执行的人员予以司法拘留,并对1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努力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依法保障重点工作推进。积极护航“两美”海宁建设,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五水共治”,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件,判处罪犯10人;支持环保行政执法,对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6件污染环境案全部准予执行。深化“三改一拆”司法保障,依法支持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妥善处理“三改一拆”和重点工程、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拆违等涉案纠纷,既支持政府依法拆违,又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共化解“涉拆”关联民事纠纷36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12件。继续开展“无讼村”建设活动,对重大、敏感、群体性等案件加强风险评估,提前介入调处纠纷,预防减少群体性事件。全年共提前介入调处突发性纠纷46件次。
(二)全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配合助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涉企案件差异化司法处置模式,依法妥善调处涉企纠纷。共审结涉企商事纠纷案2019件,12家可淘汰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依法保护有效投资,重视防范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大金融案件审理力度,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服务保障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判处涉金融犯罪案件9件14人,审结金融纠纷349件、民间借贷案件1160件,结案标的金额分别达7.63亿元和4.39亿元,快速办结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50件,标的金额1.22亿元。注重利益平衡,依法维护合同效力,妥善审结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涉商品房纠纷案188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帮助企业解决创新、管理、保护等方面的难题,促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共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47件。加大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召开外贸企业进出口司法保护座谈会,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前瞻性,全力支持我市外贸进出口企业提升竞争力。
(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加强诉调对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共委托调解案件1942件,司法确认18件。加强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健全心理干预、犯罪记录封存、回访考察等特色机制,并开展未成年犯罪量刑规范化调研,积极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所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4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5场次,在各类媒体上刊发司法宣传报道2000余篇。
三、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有力维护司法公信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努力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诉权。坚持依法受理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敞开大门,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共登记立案12277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9.53%。全面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集中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服务救助、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虚假诉讼的审查,有力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全年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6.09万元,为12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2.6万元。
(二)完善惠民举措,提升为民水平。开设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加大简易程序适用,有效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全年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4.95%,帮助1789名农民工快速追回欠薪1733万余元。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设置电子档案查询窗口,实现当即查询,当场打印。探索运用新案款管理系统,推广网上缴退费,开通支付宝钱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快捷缴退费通道,提高诉讼服务的信息化程度。继续实行以网络拍卖为常态、委托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模式,提高网拍成交率和溢价率。全年完成网拍140件次,成交金额3.31亿元,为当事人节约拍卖佣金657.9万元,平均溢价率15.3%。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行领导干部接访和带案下访、巡回约访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一年来,共接到群众来信25件次、接待来访53人次,均得到妥善化解。
(三)坚持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认真落实阳光司法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在门户网站推出案件信息查询举措,方便当事人网上查询,实时了解案件审理、执行进度。充分利用数字法庭优势,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开展庭审实况网络直播、录播和微博直播,案件庭审录像率达99.98%,全年在互联网直播、录播庭审13次。加大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力度,完善外网文书检索功能,全年公布生效裁判文书3818篇。开设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推动法院公众开放日和新闻发布制度常态化,让群众了解法律、理解法院、亲近法官。全年举办公众开放日12次、新闻发布会2次,累计接待群众2000余人。
(四)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公正高效。针对收案压力加大,同比增加3100余件的实际,实行单休制并开展“多结案、办好案”活动,全力加强案件审理执行。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健全审委会制度,在盐官法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强司改的思想引导、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司改有序推进、顺利实施。保障群众参与司法,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45名,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21名。全年参审案件1919件,普通程序参审率达96.65%。
四、夯实履职基础,提高司法水平
坚持从严治院,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抢干快干落实年”活动。2015年,我院先后有2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嘉兴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精神,讲规矩,守纪律。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培养法官忠于职守的理念、刚正不阿的品格和积极健康的情趣。
(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法官业外行为管理机制,细化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扎实推进审判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期开展重点案件、重要岗位的督查和明查暗访活动,认真核实调查每一起信访投诉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活动,举办“司改伴我行、廉洁在我心”迎国庆演讲比赛,引导全院干警时刻筑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底线,营造全院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一年来,未发现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三)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围绕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加强青年法官培养锻炼,开展学术论文、案例评析、法律文书等评比活动,举办法官沙龙活动,与东方学院联合举办第五届司法审判与理论研讨会,努力提升法官法学理论修养和司法实务能力。加强“两庭”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按规定推进许村法庭新建项目,启动高清数字法庭改造工作,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加强警务保障和安全防范,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涉诉群众、法官和法院安全及正常秩序。
(四)强化监督机制建设。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专题汇报关于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工作情况,主动汇报重大工作事项及进展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聘请特约监督员不定期开展审判作风、工作纪律的明察暗访活动。继续编发《代表委员情况通报》、《执行动态》等内部刊物,主动向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争取工作支持。
过去的一年,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受立案登记制改革、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等因素叠加影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审判执行压力不断加大。二是深化司法改革任务更重,司法责任要求更高,适应改革需要的审判保障力量亟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侵害法官权益的事件仍有发生,法官职业尊荣感不强,执法司法环境亟待改善。对此,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争取多方重视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好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服务保障“五大战略”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市、“两美”海宁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着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深化推进法治海宁建设,确保新常态下的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做实诉讼便民工作。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贯彻《刑法修正案(九)》,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坚持当判则判,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导功能,确立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以倡导社会公德和良好民风为目标,继续开展“无讼村”建设活动,护航“两美”海宁建设。
二、全力保障全市中心工作。重视全市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等中心工作的司法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不断完善与要素市场改革相配套的涉企案件差异化司法处置机制,保障改革政策的司法落实,促进资源要素的规范流转和高效配置。立足本职职能,注重利益平衡,依法处置“五大行动”、“五大战役”和重点工程、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类涉案纠纷,发挥好司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大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高新技术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创新型经济发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基础性改革,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以法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模式,落实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以改革提升审判质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高度关注信息化时代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打造“智慧法院”,探索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深化庭审记录、诉讼费收退办法等改革,服务审判管理、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
四、始终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七个绝不允许”的要求,抓好法院队伍建设,筑牢公正司法根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促使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良知、严守纪律规矩。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使“严”和“实”成为法院队伍建设新常态。加强法治信仰教育,强化业务能力培养,关心关爱干警职工,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贯彻新修订的准则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警示教育,畅通监督渠道,促进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海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非监禁刑:是指判处缓刑、管制以及单处附加刑的刑罚。
2.裁执分离:是指做出裁决的机关(法院)与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相分离,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实现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优势互补。
3.“涉拆”关联民事纠纷:是指与房屋征收部门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对征收拆迁工作的推进存在影响的房屋物权确认、家庭成员间或共有人之间的征收补偿利益分配、房屋租赁借用等民事纠纷。
4.“无讼村”建设:是指要通过有效工作举措,着力预防、化解发生在乡村的“三养”、相邻、农村土地使用权等传统民事纠纷,减少防范村干部职务犯罪、环境污染犯罪、非法用地犯罪以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属于法院主动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举措,不对村级组织进行考核或评比。
5.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6.“六难三案”:“六难”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是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7.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指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8.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是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4月初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同时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9.“五大战略”:是指我市“十三五”时期大力实施的创新驱动、强镇富村、生态优美、融杭接沪、品质生活等五大战略。
10. “五大行动”:指规划布局提升行动、文化引领行动、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星级美丽乡村创建行动以及村级集体土地清理行动。
11. “五大战役”:指治水巩固提升战役、拆违控违战役、五气共治战役、绿化扩面提标战役以及美丽经济发展战役。
12.“法官员额制”:是指为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法院的法官员额数。在司法体制改革过渡期内,浙江省法官员额数暂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确定。根据各法院人员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区域位置、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并考虑法院层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测算出各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以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