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在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法院主要工作
2014年,海宁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诚履职,助力改革,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966件,审结14229件,同比分别下降10.52%和10.48%;解决争议标的88.44亿元,同比增长78.52%。全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10件,高出全国平均125件,各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继续保持良好。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坚持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中,不断提升海宁的法治环境。
(一)提高刑事打击实效。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准确把握刑事打击重点,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404件,审结1364件,同比分别增长14.60%、13.67%,判处罪犯2075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加大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与检察、公安联合出台实施办法,重点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等涉民生犯罪,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90人。注重发挥刑事司法制度的社会功能,强化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依法从轻判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全年为192名被告人落实通知辩护人1,适用非监禁刑2452人。
(二)稳妥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运用“调判结合”原则,促进民事纠纷的有效化解,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0215件,审结9759件,同比分别下降7.34%和6.89%,解决争议标的25.48亿元,同比增长12.06%;审结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等特别程序案件175件,解决争议标的12.42亿元,同比增长291.44%。加大对涉民生利益群体的司法保护,审结人身伤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纠纷5668件,依法为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45.16万元。保护新形势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妥善审结房屋买卖、商铺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房地产纠纷277件,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1066件。引导鼓励企业创业创新,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288件。全年民商案件调撤率和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85.43%和98.10%。
(三)全力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和合法利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受理拆迁、土管、劳动等行政诉讼案件27件,审结25件,同比分别增长125%和127.27%;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23件,裁定准予执行117件。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依法扩大行政争议受案范围,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严格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切实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定期召开人大、政府、法院的三方联席会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全年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6件,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类型化问题30余个。
(四)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105件,执结2895件,同比分别下降25.91%和26.49%;执结标的7.31亿元。在与银行、民政、出入境等部门建立执行查控机制的基础上,开通嘉兴市房产网上查询系统。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于2014年8月启用全省公安协查布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154件次;运用全国法院失信平台曝光3893人次,有效限制失信当事人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注重信息化执行方式与常规执行方式的有机结合,开展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凌晨夜间执行等活动,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128人次。全年有效执结率为66.46%,列全省法院第八。
二、紧紧围绕工作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以开展“改革年”、“招商(招才)年”活动为载体,认真思考“十问海宁”的司法作为,创新拓展司法职能,努力为发展提质增效提供保障。
(一)依法保障“五水共治”。制定《关于依法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的实施办法》,构建以预防和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为重点的司法治水工作机制,判处环境污染犯罪17件45人。以法律问答、典型案例为内容制作“五水共治”宣传展板,在全市乡村开展巡回法制宣传67场次,印发“五水共治”法律资料3000余份,积极营造全民参与依法治水的良好工作氛围。与电力、水务部门出台强制执行协作意见,与市环保局建立“裁执分离”3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环保非诉执行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 “第一书记”工作职责,定期联系走访结对村,帮助解决河道保洁和经费落实等问题。
(二)深化推进“三改一拆”。加强房屋征收关联民事纠纷4的审理,会同市征收办出台实施办法,通过诉前协作和依法裁判,化解“涉拆”关联民事纠纷22件。依据最高院“裁执分离”规定,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拆除裁定,组织执行干警参与强拆协调,共裁定执行和促成房屋自拆11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5件9人,均判处实刑,涉案的104亩农地全部得到复垦。同时,通过微博直播、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扩大打击宣传效果,服务助推“无违建”市创建。成立司法保障“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加大房屋强拆案件的法律审查和司法支持,依法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三)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乡村“五好”要求,制定三年工作方案,开展新型“无讼村”建设5活动。以化解损害乡村民风、社会公德的民事纠纷,预防减少群体性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等为重点,实行“四级化讼”制度6。全年举行针对性巡回审判86件次,指导人民调解500余件次,提前介入调处突发性纠纷53件次,民事纠纷成讼同比减少近千件。积极参与“八大民生行动”,以依法维权为导向,开展法官说法、网络访谈活动,为建设和谐民风、美丽村庄营造良好的法治导向。
(四)配合助力要素改革。扎实开展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审判调研,加强与市发改局、国土局、市场交易中心等职能部门的对接,以改革优先、依法支持为原则,积极提出法律建议,制定22条服务要素改革实施办法。与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差别化用地用能等制度相适应,进一步优化“甄别分类、区别对待、有扶有破”的涉企案件差异化司法处置模式。全年依法审结涉企纠纷3201件、企业破产案件6件,解决争议标的62.17亿元,实现30家中小微企业平稳退出市场,有力保障了要素资源的重新盘活和高效配置。
三、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抓管理出质效。
(一)继续深化阳光司法。扎实开展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的“三大”平台建设,突出服务功能全面改版法院门户网站,开通12368短信平台和司法服务热线,完善集多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及时、多渠道查询审判执行信息。制定《关于在互联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的实施考核办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3435份。把新闻宣传作为提增司法公信的重要阵地,全年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4次、网络庭审直播4次、发表司法宣传稿件2500余篇。阳光司法工作经中科院测评列嘉兴第一、全省第四。
(二)不断完善司法网拍。实行以网络拍卖为常态、委托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模式,扩大网拍规模效应。编发《网络司法拍卖宣传手册》,进一步提升网络司法拍卖的知晓度、影响力。开通淘宝网拍手机客户端,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银行合作,搭建网拍房产按揭平台;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项目准入条件,尝试大宗土地分割拍卖,努力提高网拍成交率和溢价率。全年完成司法网拍130件次,涉及不动产、车辆、贵金属等标的物10余类,成交金额3.81亿元,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735万元。
(三)创新破产审理方式。坚持“市场导向、司法主导、利益均衡”的破产司法理念,创新破产重整和资产处置方式,紧紧依靠党政支持,确保破产案件审理效果。在金日纺织、金润集团的破产案件中,以破产申请人收购债务人资产的方式,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在尖山光电及其关联公司的破产重整中,实行重整期间的企业租赁经营,首次以公开投标竞价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提高破产企业资产保有率和偿债率;以申请美国法院承认我国破产裁定的方式,取得尖山光电境外资产的司法处置权,并创下国内跨境破产案的美国判例,为保护浙商海外资产提供了鲜活的司法样本。
(四)推进审判管理改革。按照“三到位一处理”7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建立院领导月信访接待制度,落实首访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努力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加快电子档案扫描工作,实行电子阅卷和远程阅卷制度,提高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阅卷效率。配置执法记录仪和执行现场即时传送设备,实行执行工作日志制度,加强执行行为管理。开展新案款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增设网上银行、POS机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等快捷缴退费渠道,既便利当事人诉讼,又加强涉案款项的监管。
四、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夯实司法履职基础
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从严治院,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2014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并有15个部门和个人受到嘉兴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整改措施92项,制定修改工作制度17个,不断强化全体法官为民司法的责任意识。积极开展“走访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活动,落实“三民”群众工作制,结合法院工作特点,提高工作实效。聚集司法“六难三案”8问题,认真开展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积极配合嘉兴中院开展的司法巡查,以司法礼仪、庭审规范、服务态度为重点,不定期开展审务督查,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二)加强思想能力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干警深刻认识“法治、德治、自治”的作用和内在联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司法良知。围绕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每年按期开展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法律文书等评比活动,与东方学院联合举办第四届司法审判与理论研讨会,发挥法官讲师团作用定期开展实务技能培训。针对新晋法官比例较高的实际,举办35周岁以下法官庭审观摩评比活动,编制法官帮带工作手册,落实“一对一”帮带制度。通过内引外联,多措并举,努力提升法官队伍的理论修养和实务能力,为更好履行司法职能提供保障。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9,强化“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扎实推进审判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组织干警走进看守所,参观嘉兴红廉馆、南湖革命纪念馆、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观看《焦裕禄》、《牛玉儒》、《迷失的权利》等电教片,接受廉政教育。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开展的“弘扬先进、廉洁司法、司法为民”巡回宣讲活动,以身边先进典型引领法官行为。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期开展重点案件、重要岗位的督查和明查暗访活动,认真核实调查每一起信访投诉件。一年来,未发现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四)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牢固树立监督意识,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依法履职的坚强保障。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专题汇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主动汇报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及各界人士参与庭审观摩、公众开放日、调研视察等活动,充分听取工作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社情民意。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经法定程序新选任人民陪审员48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323件,陪审率89.69%。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沟通机制,全年编发《代表委员情况通报》、《潮乡审判》、《执行动态》等内部刊物8期。
过去的一年,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要素市场改革、经济转型发展的推进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司法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的任务和压力加大;二是正常商业风险与不诚信经营引发的矛盾纠纷交织,相关利害关系人非理性表达诉求现象时有发生,案件处理难度加大;三是对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司法队伍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当前司法环境仍不理想,法官职业尊荣感不强,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关心关爱干警的举措有待进一步落实。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要求,探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服务保障“612”系列工程,为推进依法治市、“两美”海宁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着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推进法治海宁建设,确保新常态下的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各类涉民生犯罪,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从轻判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做到既重依法惩处,又重预防教育,进一步提高刑事打击效果。密切关注经济新常态下的企业经营动态,制定破产倒闭企业司法处置工作预案,协调各方利益平衡,防止市场行为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坚持“调判结合”,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导功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依法扩大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网上点对点查控、公安协作布控、全国失信曝光为“三驾马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破解执行难。
二、坚持司法能动,保障转型升级发展
围绕“六件事”,主动拓展司法职能,全力保障有效投资,促进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与要素市场改革相配套的涉企案件差异化司法处置机制,以优胜劣汰、转型升级为导向,保障改革政策的司法落实,促进资源要素的规范流转和高效配置。继续加大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保持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非法用地犯罪的高压态势,完善与环保行政部门的执行联动,依法运用停电停水强制措施,充分发挥“裁执分离”机制下司法部门与行政机关的各自优势,强力推进“五水共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服务省级美丽县城创建,深化“三改一拆”保障工作,按被违章建筑和被征收房屋的不同情形,依法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加大房屋强拆案件的事前法律论证和事中司法协调,适时选择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典型案件,依规定组织开展司法强拆,树立法治导向。
三、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司法为民质效
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指导下,确定盐官人民法庭试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权分配,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判职责的考评办法。细化错案责任追究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着力防范冤假错案,努力构建审判权运行新机制。以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深化审判管理方式改革。依法扩大实质性公开,增加网络庭审直播的数量和频率,全面落实裁判文书上网规定,使司法公开走上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常态化轨道。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访分离,通过依法纠错、司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治闹,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电子档案阅卷工作,完善新案款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司法便民科技含量。
四、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扎实开展“抢干快干落实年”活动,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时刻筑牢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以着力解决“六难三案”问题为抓手,深化司法作风建设。推进法官职业“三化”建设10,实行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案制,发挥指导示范作用;以青年法官为主体组建法官沙龙,广泛开展理论研讨、技能评比活动;落实关心关爱干警举措,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和队伍凝聚力。完善法官业外行为管理机制,畅通接受监督的各个渠道,强化审务督查和审判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勇于担当,善作善成,为“两美”建设和法治海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通知辩护:对没钱请律师且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非监禁刑:是指判处缓刑、管制以及单处附加刑的刑罚。
3.裁执分离:是指做出裁决的机关(法院)与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相分离,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实现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优势互补。
4.房屋征收关联民事纠纷:是指与房屋征收部门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对征收拆迁工作的推进存在影响的房屋物权确认、家庭成员间或共有人之间的征收补偿利益分配、房屋租赁借用等民事纠纷。
5.“无讼村”建设:是指要通过有效工作举措,着力预防、化解发生在乡村的“三养”、相邻、农村土地使用权等传统民事纠纷,减少防范村干部职务犯罪、环境污染犯罪、非法用地犯罪以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属于法院主动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举措,不对村级组织进行考核或评比。
6.“四级化讼”制度:通过基层调解组织、人民法庭、专业审判庭以及分管院长的逐级协调,着力把相关重点纠纷化解在诉前。
7.“三到位一处理”:习近平总书记对涉诉信访工作提出的总要求,具体指“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8.“六难三案”:“六难”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是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9.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指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10.法官职业“三化”建设:是指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