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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4-02

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111在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13年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法院主要工作

 

2013年,海宁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巩固深化“八项司法”1,紧紧围绕“六件大事”,着力在保稳定、促公正、树公信上下功夫,努力为海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两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609件,审结15895件,同比分别下降1.77%2.71%;解决争议标的49.54亿元,同比增长81.71%。全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259.21件,是全省平均数的1.5倍、全国平均数的3倍。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以“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标准,全力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海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238件,审结1200件,同比分别增长10.99%11.42%。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惩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加大对受贿等职务犯罪、食品安全等涉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判处罪犯1782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28人。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精神,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为109名被告人落实通知辩护人2,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以及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处罚,共判处拘役、管制以及适用缓刑791人;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海宁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对2010年以来的未成年人刑事档案进行清理封存,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二)调判结合化解纠纷。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0936件,审结10481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5.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0.18%23.33%。坚持“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讼调解,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88.27%。坚持当判则判,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功能。深入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按照省高院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共审结小额诉讼3、实现担保物权4等新类型案件163件。尝试推行预立案制度,对建设工程、医疗事故等审计鉴定时间较长的案件实行预立案,前置评估鉴定程序,提高审判效率。邀请新华社等媒体召开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海宁的投资创业和法治保障环境,依法审结涉外商事及知识产权纠纷154件。

(三)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全年受理撤销行政处罚、不服工伤认定等行政诉讼案件12件,审结11件,其中6件得到协调解决。以促进行政管理关系和谐为目标,从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加大司法协调力度,努力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行政非诉审查听证制度,审查强制拆迁、环境污染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0件,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权,督促行政机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充分运用人大、政府、法院的三方联席会议平台,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8件,指导行政机关解决类型化问题20余个,防范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四)努力提高执行成效。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132件,执结3938件,同比分别下降13.89%14.95%;执结标的金额9.35亿元,同比增长114.67%。坚持综合治理执行难,深入推进执行五大系统建设5。在2012年与全市金融机构建立网上“点对点”查询机制6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点对点”查控领域,与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国土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4家金融机构建立“一站式”冻结、扣划机制7加大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力度,实行车辆年检协助扣押制度。深入开展程序终结案件“回头看”活动,执结历年陈案136件。开展常态化的悬赏执行、夜间执行和执行曝光等活动,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全年执行标的清偿率为70.35%,同比增长13.50%

二、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工作大局

紧紧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总要求,拓展优化司法职能作用,主动服务海宁转型发展新跨越。

(一)保障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制定服务“三改一拆”行动的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从加强法律引导、强化协调处置、保障执行实施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编制《“三改一拆”工作法律手册》,以法律问答、程序流程、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制作展出“依法推进‘三改一拆’,共同建设美丽海宁”为主题的宣传展板;与市府办联合举办全市“三改一拆”工作法律培训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讲座,营造共同推进“三改一拆”工作的良好氛围。将化解“三改一拆”纠纷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加大全程协调力度。2013年以来,发放“三改一拆”法律资料3000余册,审结“涉拆”民事纠纷6件并顺利完成房屋拆除,依法支持政府“涉拆”、“涉违”非诉执行申请7件,全力助推城市有机更新。

(二)优化完善涉企纠纷处置。根据“甄别分类、区别对待、有扶有破”原则,深入探索困难涉诉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的方式和途径,做到推进市场化破产与帮扶有前景企业并重制定《关于对涉企案件进行差异化处置的操作规程》,加强涉企案件审判管理,对比尔特针织等涉企案件实行归口审理,顺利完成宏昌制革、新中怡针织等破产企业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推行破产案件简易审,加快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积极探索市场化简易破产新路子。2013年以来,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2865件、破产清算案件4件,标的金额33.70亿元,让26家中小微企业通过司法途径有序退出市场,既实现了涉企纠纷的平稳化解,又为辖区转型发展腾出要素空间。

(三)创新丰富社会治理举措。积极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在海宁市联合调解中心常年派驻2名工作人员,与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涉家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合力化解纠纷。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法官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等方面提供法律指导。以巡回审判为载体,广泛开展法官进驻村(社区)活动,扩大审判效果。深入开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调研,积极提出海事巡回审判点、综合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建议。发挥嘉兴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的优势,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特殊人群帮扶工作,全年开展帮教帮扶25人次,举办法律讲座6场,受教育青少年450余人。

三、深化司法为民,增强司法公信

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总目标,改进司法工作管理机制,努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以全省法院建立“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为契机,推进阳光司法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阳光司法评估体系责任分解制度,细化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完善立案服务窗口建设,建立集诉讼引导、服务救助、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便民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法院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布拍卖公告、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各类审务信息,开展典型案件的庭审直播、录播。加强审判执行数据录入管理,方便当事人在网上查阅案件办理信息。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全年在法院门户网站公开生效判决书1731份。

(二)不断改进审判管理。贯彻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与检察机关加强简易刑事案件审理的协调,保障刑事审判效率。加强疑难复杂案件和破产清算案件的审判用时管理,逐案制定审理日程,定期听取审理进展报告,提高重大案件审判质效。开展执行款项发放管理工作,对执行到位的款项,除存在执行异议、等待参与分配等情形外,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执行费126.78万元。严格执行归档报结制度8,加快档案电子扫描工作,方便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调档阅卷。

(三)加大司法网拍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的优势,在2012年成功尝试网拍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司法网拍工作。将车辆、土地使用权、房屋、股权等作为首选拍卖品,制作拍品视频、图片上传至拍卖平台,并在各类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扩大拍卖信息受众面,争取更多的潜在竞买人。专门设置网拍咨询专线,提供拍品信息和竞拍流程的咨询服务,并统一组织现场实物看样,让竞拍意向人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提高网拍成功率。2013年,完成司法网拍17件次,成交金额1.99亿元,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195.18万元。

(四)强化司法新闻宣传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扩大法院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与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协作互动,开设法院新闻宣传专栏,及时发布司法工作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媒体访谈等途径,广泛开展司法举措、司法成效、典型案例的宣传,传递司法正能量,正确引导民意。2013年以来,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司法宣传1735篇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21批次,组织案件旁听和设点法律咨询18场次,近3000名群众参与活动,其中“宏昌公司成功网拍”、“海宁法院实践群众路线纪实”等新闻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夯实履职基础,提高司法水平

坚持以党建促队建,扎实开展“提振精神实干年”活动,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2013年,我院先后有28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嘉兴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加强思想能力建设。以深化党员干部“五(吾)带头”为抓手,落实“三民”群众工作制,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两地双服务”等活动,增强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以党建知识竞赛、征文评比、迎国庆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十三届各次会议精神,强化大局意识。按期开展学术论文、案例评析、法律文书等评比活动,与东方学院联合举办第三届司法审判与理论研讨会,提升法官法学理论修养和司法实务能力。加强法院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工作,开展第二轮院管后备干部选拔,引导年轻法官自强能力脱颖而出。利用业务时间组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展现干警精神风貌,增强队伍凝聚力。

(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廉洁城市”建设为载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全省法院“十个一律”9,组织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专项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廉洁司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按照同步学习同步整改的要求,严格“三公”管理,出台《关于信访举报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审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定期审务督察活动,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周”、廉政小品演出、廉洁司法征文等活动,引导全院干警时刻筑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底线。

(三)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以人民法庭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司法。经省高院批准,顺利完成许村人民法庭建制工作,满足西片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顺利完成袁花、盐官人民法庭审判办公用房新建工作并投入使用。依托良好的硬件条件和法庭布局,最大限度延伸司法触角,广泛开展法律指导、送法下乡、巡回立案、就地审判等司法便民活动,服务星级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综合服务功能,完善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参与辖区突发性事件的诉前调处,维护辖区稳定。2013年,基层人民法庭审结各类纠纷2901件,提前介入重大突发事件调处36起。

(四)强化监督机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促进公正司法的基础。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主动汇报重大工作事项及进展情况。成立监督联络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监督事项的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和督办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人士参与庭审观摩、监督执行、座谈交流、调研视察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聘请特约监督员不定期地开展审判作风、工作纪律的明察暗访活动。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经法定程序新选任人民陪审员5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844件。编发《代表委员情况通报》、《潮乡审判》、《执行动态》等内部刊物8期,主动向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争取工作支持。

过去的一年,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改革发展新形势,司法服务大局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不断增强;二是在涉企案件处置等领域有时出现信息不及时、协作不顺畅等情形,协同司法机制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三是阳光司法水平与群众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四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立足于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争取多方重视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4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目标,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为美丽海宁和“两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着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工作,坚持严厉打击与依法保护并重,着力提高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涉民生类刑事犯罪的威慑力,依法从宽判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进一步加强量刑平衡工作,做到宽严有别、宽严有度。坚持调判结合,依法调节各类利益关系,既要通过协调有效化解民事争议、行政争议,又要通过依法裁判确立规则意识,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以拓展执行“点对点”查控机制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执行五大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失信曝光、从业限制、悬赏奖励、社会协作、刑事制裁等多方位手段,全面提高被执行人失信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能动作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

强化能动司法、协同司法,以涉企案件处置为突破口,紧紧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相应的差异化司法处置措施和政府部门联动机制,积极运用破产重整10、企业兼并、股权转让等司法手段,引导低效、淘汰企业依法平稳退出市场,不断增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法保障民间融资管理创新,采取配套司法举措,合力引导民间资金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高度关注改革过程中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各类矛盾,以利益平衡、确保稳定为原则妥善化解纠纷,为全市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深化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全面加强惩治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的司法宣传,不断提升审判社会效果。

三、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为民水平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开展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逐步加大庭审直播、网络互动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阳光司法工作机制。以增加网拍的财产种类和数量为着力点,开展网拍标的类型化管理,形成司法网拍工作规模化,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扎实开展司法公开专项活动健全公民旁听、新闻发布、公众开放日等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陪审比例,增强司法民主。进一步丰富民意沟通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形成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的有序良性互动。

四、加强队伍建设,筑牢公正司法根基

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坚持党员干部“五(吾)带头”,深入开展“两地双服务”、“送法进村”等活动,强化全院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以整治“四风”为着力点,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以加强年轻法官培养为重点,组织开展专业理论培训和审判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法官解决综合难题的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坚定目标,解放思想,干在实处,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海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八项司法:省高院就全省法院提出的工作要求,具体指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2.通知辩护:在2011年全省法院开展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告人没钱请律师且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3.小额诉讼程序:新民事诉讼法设立的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且标的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可以实行一审终审。

4.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新民事诉讼法设立的特别程序,是指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依法处置担保物(权利),以处置后所得款项实现其担保物权。

5.执行五大系统建设: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五项工作建设

6.网上“点对点”查询机制:经协作双方事先指定信息发送、接收的人员和计算机终端,由法院将需要查控的执行信息通过网络传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后无需法院工作人员到场即应立即按规定予以协助办理,并将查询信息反馈给法院。

7.“一站式”冻结、扣划机制:与建立联动机制的银行约定,法院在其所辖下的某个网点所查询到的所有网点的存款,可以在一个网点办理冻结或扣划银行存款手续,而无需至存款所在网点逐一办理。

8.归档报结制度:将已结案件的归档日期作为内部考核的案件结案日期,即要求案件结案后快速归档,目的在于督促承办法官提高案卷材料归档的质量和效率。

9.省高院“十个一律”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安排宴请和夜宵;工作用餐一律不准上酒;同城一律不得安排公务用餐;下基层工作时一律不准接受宴请和夜宵;工作日午餐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时间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参加打牌、打麻将等相关活动;任何时候一律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等活动;一律不准违反规定打听案情或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一律不准因案件相互请托或接受吃请、娱乐等活动;任何时候一律不准参与涉“情色”性质的活动。

10.破产重整: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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