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一味拖她拖成“老赖”进了拘留所
信息来源:南湖晚报 发布日期:2014-01-06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不服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海宁人陈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服交警的事故认定,却也不去申请行政复议,而是采取了“拖延战术”,一拖就是3年多,最终把自己“拖”进了拘留所。

    陈女士是海宁人,早在2011年4月驾车外出时,和海宁人朱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此起事故双方都受了伤。经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对此事故认定书,陈女士不服,但因为嫌麻烦,她没有提出行政复议。

    事后,朱某将陈女士告到了海宁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女士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陈女士赔偿朱某损失1.9万余元。

    面对法院判决,陈女士依然“不动声色”。对于法院的判决,她仍觉得不服。我国法律规定,若不服法院判决,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但陈女士说因为怕麻烦,她也没有上诉;为表达自己的不满,她对判决仍不予理睬。

陈女士迟迟没有履行义务,让朱某觉得很不舒服。最终,朱某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宁法院向陈女士发出执行通知书后,陈女士又没有理睬。前阵子,执行法官来到陈女士家中。陈女士见到法官后,态度僵硬。

    法官向陈女士耐心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陈女士仍不愿意履行义务。鉴于陈女士拒不申报财产,法院最终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近日,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在被司法拘留后,陈女士的态度有所缓和。执行法官在提审陈女士时,继续对陈女士释法明理,陈女士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 本来在被强制执行的时候,想找朱某索要赔偿,但是时隔3年多,医院的相关证明打不出来了,有些材料也丢了,所以我才一直抱怨,态度也不好。”

    目前,陈女士转变态度,与朱某积极协商,朱某也自愿让步,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执行法官表示,维护自身权益要积极、主动,更要及时,并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维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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