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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xml:namespace>年 1月 21日在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法院主要工作
2012年,海宁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八项司法”1,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推进富民强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018件,审结16337件,解决争议标的27.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8%、18.23%和68.26%。全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89.11件,是全省平均数的1.7倍,全国平均数的3.5倍。
一、主动服务工作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向好发展。
(一)能动服务转型发展,稳妥审理涉企纠纷。积极应对实体经济出现的困境,前移涉企案件处理关口,在海宁经编产业园区设立首个涉企案件调研基地,切实增强司法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司法对转型发展的助推功能,对涉企案件实施差异化的司法处置措施2,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积极帮助有市场前景的涉案中小微企业化解纠纷,维持生产;依法受理海宁新中怡针织有限公司、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等破产清算案件,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引导落后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优先解决工人工资和再就业问题,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全年共审结涉企案件3085件,为2300余名职工解决工资1680万元,确保一批中小微企业依法平稳退出市场,既实现了涉企纠纷的平稳化解,又为我市转型发展腾出资源要素空间。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创业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部署开展“知识产权特色审判”主题活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42件,审结141件,调撤率为94.33%,最大限度营造涉诉当事人双赢局面。针对许村家纺市场著作权纠纷多发的实际,加强与许村镇政府的紧密协作,广泛开展花样、图案著作权的保护宣传,预防化解纠纷。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开展专题宣传,邀请全市20余家KTV经营业主召开行业知识产权涉诉风险座谈会,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
(三)注重各方利益保护,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积极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新情况的调研,启动非诉行政执行拆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与民众个体利益,按照“严格司法审查标准、多适用听证程序、尽量促成自行履行”的原则,依法开展房屋拆迁司法工作。在最高院下发裁执分离规定之前,依法对沈某、朱某一案实施强制搬迁,并成功促使双方最后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司法示范效应。在裁执分离规定实施后,牢牢把握司法解释规定的不予执行情形和“裁执分离”要求,严格把好审查关和裁决关,依法保障拆迁实施。全年共成功协调解决房屋强拆案件6起,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四)加强环保案件审执,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服务海宁生态宜居新市建设,不断加大环保违法案件审判执行力度。联合海宁市环保局、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制发《关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通告》,敦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自觉停止环保违法行为。针对未经环保审批而组织生产的违法企业,先后开展了两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在多部门的协助参与下,对一批违法企业采取了强制关停、拘留法定代表人等司法措施,为严肃环境整治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强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民事制裁力度,依法支持并审结海宁市首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构建多方位打击环保违法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全面深化和谐司法、协同司法,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切实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强奸、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控缓刑的适用,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23件,审结1077件,同比分别增长28.78%和29.92%;判处罪犯1691名,其中判处5年以上刑期128人。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正确把握定罪量刑的法定标准与社会效果,对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共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257人,其中非海宁籍罪犯126人,占判处非监禁刑被告人总数的49.03%。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尽可能促进涉案矛盾化解,维护大局稳定。
(二)坚持“调解优先”,努力调处民事纠纷。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工作原则,坚持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目标,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865件,审结10462件,解决争议标的21.7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21%、10.96%和80.66%。其中,调解及撤诉结案8989件,调撤率为85.92%。加大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委员会的联系,在诉前将部分轻微案件委托调委会调解。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委托调解新机制,将简单小额著作权纠纷委托家纺协会调解。全年共委托调解成功各类案件1746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9.24%,办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5件,有力推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三)坚持“实质化解”,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积极受理、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行政管理关系和谐。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力度,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11件,其中7件以双方和解后撤诉结案。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32件,继续尝试在非诉执行案件中对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听证审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政。强化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作用,深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探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成功审结嘉兴市首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并解决行政、民事争议,切实提高化解效率。
(四)坚持“综合治理”,着力破解执行难题。以提高执行成效为目标,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833件,执结4630件,同比分别上升33.3%和34.83%,执结标的额4.36亿元。深化法警编队派驻执行局工作机制,9名法警常驻执行局参与执行实施,提高执行威慑力。积极推进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建设3,与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立了网上“点对点”查控协作,并充分利用全省法院“点对点”查控网络,提高查询成效。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修改完善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细则,加大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车辆的查控力度;与海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实行奖励的规定》,进一步优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三、立足司法职能,强化社会管理服务
坚持民本司法、基层司法,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强化社会管理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
(一)围绕便民利民,完善司法惠民举措。继续开展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上门调解,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畅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联合市检察院出台文件规范刑事案件简易审程序,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全年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7.81%。积极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试点工作,通过淘宝网成功拍卖汽车一辆,既实现拍卖零佣金又达到标的物价值的最大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58.81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5.2万元;进一步推进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全年指定辩护213人次,充分保障经济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加强司法建议,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制定《关于推进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着力加强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坚持必要性、针对性、合法性和实效性原则,提高司法建议质量,积极运用“专题报告”、“类案建议”、“白皮书”等形式,提请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全年共发出司法建议21份,得到反馈落实17份,如“减少多人联保型贷款”、“规范使用房产登记章”等多份司法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服务基层水平。加大科技投入,重视应用信息技术加强审判管理,在内网中安装了法官办案助手系统4、裁判文书隐名工具等应用软件,为法官办案提供即时、全面的资料和帮助,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进袁花、盐官法庭的易地新建工作,目前两家法庭审判用房主体工程已结顶;申请恢复设立许村人民法庭并获省高院批复,完成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组织网络。2012年,长安法庭继续成功获评“省级模范五好法庭”。
(四)延伸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法治海宁”、“平安海宁”建设,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切实做好“两会”及十八大期间的维稳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认真开展审前调查,与市司法局、关工委对23名少年服刑人员进行回访帮助。完善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不稳定因素的突发性事件,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提前介入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全年累计合力调处纠纷27起。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坚持规范司法、廉洁司法,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2012年,我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先后有24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嘉兴市级以上记功或表彰。
(一)以廉洁司法为重点,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党建促队建,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干部五(吾)带头”、“三民走访”、“贫困结对”等活动,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周活动”,举办廉政演讲比赛,加强部门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聘请特约监督员,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加强青年法官培训学习,完善“一对一”导师帮带制度,着力提高青年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全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文章11篇,并有1篇论文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以规范司法为目标,切实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措施,严格实施归档报结规定,努力提高办案效率。深化审判质效信息化评估系统应用,强化审判态势分析和办案绩效考评。加强案件质量监管,以“百万案件评查”和“两评查”活动5为抓手,完善抽查、评查和督查三位一体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签发,规范数字法庭使用,努力以管理保公正、促公信。一年来全院审判质效呈现稳中有升态势,13项数据位居全省前十。
(三)以创先争优为载体,切实加强文化建设。重视文化的引领作用,大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会同司法局开展“关注热点、共建和谐”法律实务论坛,研讨法官审判实践中和律师执业过程中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与东方学院联合举办第二届“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加强法律学术与司法实务的交流对话。建设职业文化长廊、警营文化长廊,更新充实廉政文化长廊,举办价值观征文比赛,加强文化有形载体建设。建立日常巡视督查制度,培养文明规范的司法作风和工作习惯。举行首次法官授职典礼,为27名法官庄严授职,进一步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四)以接受监督为保障,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民事执行工作情况。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继续开展“月庭审观摩”活动,全年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5批次70余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明察暗访等活动,充分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受邀参加中国法院网院长访谈活动,与网民进行实时互动交流,全年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14次,先后有600余名社会人士走进法院,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过去的一年,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办案数量和难度明显加大,干警普遍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工作压力日益增加。二是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息诉的能力还较为欠缺,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仍然困扰着法院,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氛围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将立足于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争取多方重视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落实八项司法,着力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两富”现代化和海宁“三市”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服务大局,努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涉企案件的差异化司法处置原则,积极帮扶有前景的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引导落后产能的中小微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积极探索涉企案件财产保全、简易破产的程序和方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海宁特点的涉企案件审判新路子。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恶意欠薪、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民间资本的阳光规范运作,营造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取得涉外案件一审管辖权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嘉兴市实施方案》,及时研判海洋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难题和司法重点,采取司法服务举措,为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突出职能发挥,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损害民生、社会关注的犯罪。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关怀帮扶工作。加大委托调解和庭前和解工作力度,切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工作力度,推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及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非诉案件听证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积极探索“三审合一”6审理模式。坚持深化执行五大系统建设7,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强化初信初访工作成效,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矛盾。
三、拓展职能空间,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继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建议质量,努力把司法建议反馈落实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助推法治海宁进程。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完善“集中诉审”制度和通知辩护制度,推进海宁籍与非海宁籍被告人缓刑适用均衡化。加强与建设、土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拓展网上“点对点”查控面,扩大公安协助布控被执行人的规模,进一步优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尝试拓展裁执分离工作范围,加强环保和“两违”案件的司法审查,确保和谐执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扩大司法网拍的数量和规模,切实提高网拍工作质效。
四、夯实履职基础,不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筑牢政治思想基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确保袁花、盐官人民法庭的新审判用房在年内投入使用,许村法庭用房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强岗位培训和实务培训,完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的长效机制,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办案质量效率的总体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狠抓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廉政回访、举报监督、审务督察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关注干警身心健康,开展第二次院管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建立事业编制干警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提高队伍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经济、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两富”浙江和海宁“三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八项司法:在2009年 1月 18日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高院提出了“抓好八项司法,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即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
2.差异司法处置:实行“能活的”依法帮扶,“落后的”有序退出的司法政策,一方面积极帮助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企业调解纠纷、维持生产、渡过难关,依法保障有订单和用工较多的企业的有效生产力,防止因司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引导可淘汰企业尤其是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企业走市场化破产的道路,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3.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经协作双方事先指定信息发送、接收的人员和计算机终端,由法院将需要查控的执行信息通过网络传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后无需法院工作人员到场即应立即按规定予以协助办理,并将查控信息反馈给法院。该机制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查询、控制的便捷性、及时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目前,法院与商业银行基本实现了“点对点”查控全覆盖。
4.办案助手系统: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特点而开发的办公辅助软件,帮助法官开展案件管理、文书管理、日程安排、法律法规查询、卷宗管理等工作,提高法官办案工作效率,提升司法科技含量。
5.“两评查”活动:2012年 3月 30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扎实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庭审评查范围为2012年以来开庭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评查范围为2011年以来结案并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已申请再审的案件除外。
6.三审合一:是指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这是我国审判机制的一项重要改革。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增多,在知识产权审判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通过集合审理,有利于人民法院整合审判资源、节约审判力量、统一执法标准,高效率地审理这类案件。
7.执行五大系统:2010年浙江省综治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运用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五个工作系统综合治理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