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4日在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队伍、强审判、促公正、保民生,狠抓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3474件,办结5281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56.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4.85%、92.57%和277.74%。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市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找准司法的职责定位和功能,自觉把司法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一)准确把握司法导向,发挥司法调节功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适时把握司法的政策方向和力度。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发期间,按照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又兼顾企业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融资纠纷,促进银企合作,合理运用“柔性”司法措施,尽力帮助企业妥善化解债务危机。2010年“世博会”期间,根据市委“六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环沪护城河”世博安保工作。应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公布实施,及时制定九项工作措施,做好新旧法律的实施衔接。开展行政征收案件委托执行和城市直管公房拆迁安置补偿的专项调研,保障全市征迁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服务保障,加大环保案件的审执力度,大力推进“发展提速年”、“环境提升年”活动。
(二)加强涉农案件审理,服务城乡统筹发展。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相关指导意见,依法支持我市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和“两新”工程建设。高度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按照有利于农民得实惠、有利于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原则,加大联合调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2011年,我院妥善调处2起涉案面积为1010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引导全市经济合作社与土地承包经营大户依法修改承包合同条款,预防类似纠纷的发生。五年来,共妥善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农村建设用地租赁等涉农土地纠纷案件138件。
(三)紧扣民营经济特色,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重视民营经济劳资关系和谐,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与市劳动局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委托调解、共同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方式,实现快速高效调处劳资纠纷。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组织编写《知识产权宣传手册》,审结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26件。加大司法输出力度,在海宁经济开发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选择典型涉企纠纷案件深入各类专业市场开展巡回审判,组织有关企业管理人员举办法律讲座,努力延伸审判效果,服务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二、优化职能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法院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强化司法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并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打击“两抢”、“打黑除恶”及“整治两盗”等专项活动,依法审结海宁市首起以汪占锋为首的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偷税逃税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判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45件57人。依法从快打击“醉驾”行为,判处危险驾驶犯罪40件40人。在保持打击高压态势的同时,注重量刑社会效果,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738件,审结3688件,判处罪犯6614人,同比分别增长60.56%、60.70%和84.29%,其中676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99人被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二)坚持调解优先,着力化解民事纠纷。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注重运用情理、乡风民俗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依法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妥善调处民事侵权纠纷,强化对受害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利的保护。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原则,依法制裁合同违约行为,鼓励和促进市场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投资环境。对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以及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实行重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以调解方式实现定纷止争。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5841件,审结35428件,同比增长90.76%和88.77%,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9153件,调撤率达82.29%。
(三)注重行政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开展行政协调工作,努力以和解撤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尝试在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中对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听证审查,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试点工作,提高争议化解效率。实施行政诉讼案后评析联席会议制度,提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促进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3件,同比下降29.21%,其中通过协调得到化解的34件,呈现出行政争议逐年减少、有效化解率高的良好态势。
(四)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坚持探索执行工作新机制,与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开展执行协作,加强执行联动。积极开展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五大系统建设,实行执行“110”联动、限制招投标、限制高消费、财产集约化查控等执行举措。扎实开展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拘留、罚款等制裁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努力创新执行方法,尝试密封递价式拍卖和法庭拍卖,开展夜间、凌晨集中执行行动,公开曝光被执行人信息,切实提高执行成效。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3408件,执结13215件,执结标的11.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3.84%、110.77%和264.86%。
三、践行司法为民,保障涉案民生权益
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保障涉案民生为着力点,不断巩固、拓展、深化各项诉讼保障措施,切实做到体民情、解民忧、护民利。
(一)不断完善司法便民举措。开展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实行中层干部导诉制度,向来院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判后答疑、材料收转等服务。设立法律文书写作台,提供诉讼知识宣传册,配置打印、查询设施,方便群众办理诉讼事务。实行“一站式”立案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行使法官释明权,指导来院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扩大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刑事案件简化审,缩短诉讼周期。五年来,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7.60%,每起案件的平均办案天数为24天。2011年,我院被最高院评为“立案信访窗口”先进集体。
(二)妥善审执特殊群体案件。充分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着重针对老人、残疾人等当事人开展诉讼指导、举证说明,积极开展“上门立案”、“上门开庭”服务,开设“假日法庭”、“午间法庭”,方便基层群众、新居民群体参加诉讼。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努力以协调方式稳妥处理环境污染、企业倒闭、非法集资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高度关注欠薪案件,建立与当地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五年来,共办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31件4867人,解决欠薪金额3560.31万元。
(三)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根据省高院“三项承诺”1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一律免收诉讼费用。五年来,共对532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24.12万元。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的通知》,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实施细则》,扩大普通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指定辩护范围,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加强执行救助,五年来共向83名生活困难亟须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7.88万元。
四、注重内外协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市法院始终坚持管理创新理念,坚持立足本职,由完善内部管理向加强外部协作拓展,努力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全面优化审判流程管理。在增设简易案件审判庭、民三庭、研究室等内设机构,完善职能部门配置的基础上,加大速裁速调部门的人员投入,制定出台了《民商事案件全面繁简分流办法》,对民商事案件实行“二三分流法”2、“四关调解法”3,真正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切实提高审判质效。2010年以来,我院的平均审理天数4、民事调撤率5、平均审限天数6等指标在全省法院质效评估中居前列。
(二)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与检察院联合制定《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意见》,并按照上级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两抢一盗”、诈骗等15类常见犯罪制定了量刑流程与操作标准。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审理过程中拟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委托社区矫正办开展审前调查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保障非监禁刑适用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五年来,共参与社会矫正工作815人次。2009年,我院被命名为“嘉兴市首批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
(三)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与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建立两个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快速处理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在法院立案大厅和长安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开展诉讼案件分流调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加强与行业组织、商会组织的调解协作,充分发挥相关组织的专业知识优势和人脉优势,努力促使纠纷协商解决。依托各派出法庭设立的巡回审判站点,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依法协同基层政府部门参与调处化解。
(四)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立足审判工作,通过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巡回审判、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编发《少年审判案例选》、《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实例提示手册》,印发给全市中小学生、企业和广大市场经营户,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五年来,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000余篇、开展巡回审判3857件次、举办法制讲座45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公正司法基础
市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以提高司法综合能力为着力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2011年,我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群众观点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深化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解和实践,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培育“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五年来,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共有8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嘉兴市级以上立功或表彰。
(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邀请专家举办《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专业讲座。成立青年法官讲师队,建立“一对一”的新老法官帮带制度,对青年法官开展实务指导和培训。每年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成立青年法官学术研究会,在东方学院设立“司法审判理论研究基地”,广泛开展理论实务研讨,提高法官依法办案、释法析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院管后备干部制度,鼓励优秀年轻法官脱颖而出,不断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五年来,共有81篇学术论文及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10篇论文在全省法学论文研讨会上获奖,队伍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各级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处分条例,通过观看电教片、图片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强化干警廉洁司法意识。积极探索符合司法特性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通过廉政风险查找,制定出台一系列的防控制度,把惩防措施建到每个审判环节、每个工作岗位,防范廉政风险行为的发生。五年来,未发现违法违纪事件。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市法院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廉政司法、不断改进工作的保障和动力,以阳光司法为抓手,落实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阳光司法,以保障知情权、便于社会各界监督为目标,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制度。建立外网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保障当事人随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制定《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及时将符合规定的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定期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了解、监督法院工作。2011年,法院门户网站公布裁判文书601份,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4次。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三项承诺”、民事审判、刑事审判等工作情况。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观摩、监督执行、召开座谈会、专项工作调研等方式,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廉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调解、信访接待等工作,扩大监督范围。编发《代表委员情况通报》、《潮乡审判》、《执行动态》等内部刊物,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五年来,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监督执行12批次350人次,召开各类座谈会26次,编发各类内部刊物21期;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3701件,参审率为81.74%。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海宁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法还有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类型、数量还有限,诉调对接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四是新进年轻法官增长较快,但其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不强,需不断完善年轻法官培养机制。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2年起始的未来五年,是我市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使命更加光荣,责任更加重大。我院总的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围绕市委“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八项司法”9,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深化能动司法、民本司法,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服务产业结构优化的司法举措,对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企业和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企业实行差异化司法处置,充分发挥司法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全力保障全市片区改造、新区开发、重点工程、基层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大文化产业司法支持力度,以裁判引导、法制宣传为切入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高度关注在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整治和城镇化建设、房地产调控下发生的各类纠纷,妥善调处企业欠薪、拆迁补偿等问题,依法支持金融创新举措,推进民间借贷、民间资本的规范运作,依法保护涉案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深化和谐司法、协同司法,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把握从严与从宽的民意基础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刑罚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保障功能。推进扩大指定辩护工作,建立健全指定辩护评价考核机制,确保没钱请律师、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享有刑事辩护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完善全程调解工作流程,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裁判的引领和导向功能。深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和行政诉讼案后评析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试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庭审程序优化三项工作,加快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深入开展执行五大系统建设10,加快推进被执行人及财产的网上“点对点”协助查控机制建设,拓宽执行协作领域。加大限制招投标、限制高消费执行力度,优化法警编队专司执行实施制度,提升执行成效。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优势,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联动处理机制,提高与其他职能部门联动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风险隐患。
三、深化基层司法、阳光司法,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以新建袁花、盐官人民法庭为契机,完善派出法庭的诉讼服务窗口建设,畅通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准确把握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诉讼便民机制。全面加强诉调衔接工作,增设驻镇、驻村、驻社区调解联络点,扩大委托调解案件数量,广泛调动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参与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以巡回审判站、村(社区)、专业市场为主,构建覆盖辖区的巡回审判工作网络。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完善互联网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改进裁判文书上网检索功能,提高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和裁判文书公开的质量和效能。加强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案件,提高舆论引导的时效性、权威性,维护司法形象。
四、深化规范司法、廉洁司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广泛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巩固深化“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推进院校合作,提升理论实务研讨层次,增强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法律文书等评比活动实效,不断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司法规范化水平。着力加强年轻法官的管理和培养,进一步优化人才管理使用机制。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构筑防止利益冲突、规范司法行为、追究执法过错的制度防线。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丰富法院文化形式,深化文化建设内涵,凝聚广大干警的精神和力量,努力构建“领导爱法官、法官爱法院”的温馨法院人文环境。
各位代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未来五年海宁发展的宏伟蓝图,站在新起点,我们信心满怀、干劲十足。我院将在市委领导下,在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推进富民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报告中有关内容的说明
1、“三项承诺”的内容是“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
2、“二三分流法”是指民商事案件受理后,先由立案庭将案件分流至前道两个简易案件审判庭室按时限进行快速处理(大量简易案件快速审结);经简易处理不能结案的,再将案件分流至后道三个专业庭室审理(少量疑难案件精心审理)。
3.“四关调解法”是指根据民商事案件的类型和诉讼顺序,抓住调解有利时机适时开展诉讼前调解、立案后调解、速裁时调解、审判中调解,尽可能使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法定诉讼程序。
4.平均审理天数是指法院审结各类案件的平均自然天数,不扣除因法定事由减去的期间。
5、民事调撤率指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数与撤诉结案数之和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6.平均审限天数是指法院审结各类案件按照审限使用的平均天数,扣除因法定事由减去的期间。
7.月均存案工作量是指根据法院各月未结案数均值,参照每月平均结案数量,测算出未结案件全部审结所需的工作时间。
8.一审民事息诉率是指经法院一审结案且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申诉的案件数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9.“八项司法”是省高院就全省法院提出的工作要求,具体指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10.“执行五大系统建设”是指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五项工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