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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研究室 发布日期:2011-03-01

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2月在海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10年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法院主要工作

2010年,海宁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的总目标,紧扣三项重点工作1,抓队伍、强审判、促公正、保民生,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533件(含旧存,下同),办结13739件,同比分别上升30.11%和30.90%。法官人均结案207.58件,是全国平均数的近3倍;一审裁判息诉率达到98.66%2,审判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职能,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年来,我院结合海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找准法院工作着力点,扎实开展“八项司法”3,确保审判工作始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一)依法惩处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做到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治相结合,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869件,审结825件,同比分别上升13.72%13.95%,判处罪犯147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61人。坚持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为重点,依法审结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案件469734人。从严惩处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交通行为,依法审结交通肇事犯罪7374人。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贪污受贿犯罪,依法审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案件2538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涉毒涉黄、赌博等犯罪活动,依法审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86475人。以汪占锋为首的30人黑恶犯罪团伙被依法铲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保持打击高压态势的同时,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和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全年依法免予被告人刑事处分的3人,从轻或减轻判处少年犯100人,从轻判处拘役以下轻刑的322人。加强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二)强化司法调节功能全面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依法有效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158件,审结9707件,同比分别上升38.89%38.75%,解决争议标的9.06亿元。工作中,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制裁合同违约行为,审结各类合同纠纷2500件,鼓励促进市场交易。坚持以人为本和利益平衡,全面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侵权案件7189件,依法保障涉案民生。充分发挥首次取得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有利条件,与工商、科技、文体等职能部门展开协作,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进一步优化重视、保护创新成果的社会环境。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审结著作权侵权、技术合同等纠纷41件,引导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发展。

(三)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大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管理关系和谐。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件,审结8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决定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5件,经法院协调后原告主动撤诉的3件,保持了行政争议成讼率低、协调率高的良好趋势。以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行政法制宣传,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继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和行政案件案后评析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提高行政争议化解的有效性。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互动,积极开展协调工作,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案件96件,督促行政相对人自动履行,既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深入破解执行难题积极开展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努力建设执行长效机制。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213件,执结3065件,同比分别上升16.12%16.07%;执行标的清偿率、实际执行率分别达到89.71%72.56%。一年来,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以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载体,以六类案件为重点,扎实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努力创新执行方法,尝试密封递价式拍卖和在法院数字法庭内集中拍卖等新的拍卖方式,防止拍卖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继续深化与公安、工商、建设、金融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在公安机关设立了专供执行的信息查询终端,并依托全市执行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执行成效。

(五)努力化解涉诉信访始终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努力化解信访矛盾。以完善信访责任制度为面,以做好初信初访、重信重访工作为点,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逐级逐案落实稳控措施,对重点信访人员采取上门工作、主动约访等措施,切实提高信访化解工作实效。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件的调处力度,严格落实“两会”及“世博会”期间的工作措施,顺利完成零“世博访”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管理,创新举措,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充分认识国家审判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大职责,坚持立足本职,以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审判效果为切入点,强化审判管理,拓宽协作途径,丰富便民举措,努力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优化刑事量刑方法。为有效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保障刑罚惩处的社会效果,着力在改进量刑方法上下工夫。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委托社区矫正办开展审前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其实施细则,与市检察院制定了《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提出的时间和方式以及量刑的庭审程序作了具体细化,切实推进量刑平衡工作。

(二)完善全程调解机制。坚持“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制定出台了《民商事案件全面繁简分流办法》,规定除人民法庭和特殊类型案件外的其他民商事案件一律进入速裁流程,由简易案件审判庭在25天内进行速调。依托繁简分流机制,建立以速裁分流为枢纽的诉前调、立案调、速裁调、审判调的调解工作流程。一年来,有69%的民商案件在速裁阶段审结,全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仅为21.76天,民商案件调解撤诉率5达到87.24%,在省高院审判质效评估数据考核中名列第一。

(三)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坚持发扬“枫桥经验”,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在镇综治中心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六个,开展巡回审判545件次,将巡回审判与非诉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与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在事故处理中心和长安交警大队建立两个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快速处理交通损害赔偿纠纷2089件,方便群众诉讼。将部分医疗损害、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调解,试点开展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6着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有意识地前移工作重心,主动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参与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协调与处理。及时掌握全市“两新”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妥善调处与“两新”建设相关联的分家析产等纠纷,积极提出法律建议,服务推进“两新”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年编发《少年审判案例选》等宣传资料3400份,为学校、社区、企业上法制课25次,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061篇。

(四)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召开中小企业座谈会,向中小企业介绍各类新型融资方式,分析创业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高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应对能力。依托我院与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协作平台,统一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司法尺度。在涉中小企业的债务案件中,尽量采用“活查封”等“柔性”司法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生产力。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著作权侵权纠纷多发的实际,进家纺市场开展巡回审判,扩大宣传教育效果,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五)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面对我市民间资本活跃,民间融资纠纷频发,群体性纠纷隐患较多的维稳工作新形势,及时把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纳入维稳工作重点。指定专门庭室集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以审查赌债、假债、高利息为重点,加大对借款事实的审查力度,全年共审结民间借贷及与之相关担保纠纷851件,依法维护民间融资秩序。如被告人顾某因虚构借款事实,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主动向党委、政府通报信息,依法中止审理或暂缓案件执行,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充分发挥刑法威慑保障功能,从快从严审理非法集资、因讨债而引发的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设队伍,完善制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全局、事关成败、事关形象的核心环节来抓,从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入手,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2010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立案接待大厅“文明窗口”单位,法警大队被评为全省模范警队,先后共有2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嘉兴市级以上记功或表彰。

(一)夯实队伍思想基础。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审判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贯彻于审判工作。建设法院荣誉室、院史室,深入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信仰教育,营造法官职业文化氛围,坚定全院干警的政治信仰、道德信仰和法治信仰。

(二)强化队伍业务素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干警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加快干警知识更新。修改制定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办法,提高业务技能评比层次,不断提高法官依法办案、释法析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立青年法官学术研究会,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内引外联,开展业务交流和审判调研。在2010年全省法院学术研讨会上,我院有3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全年有24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明显提高。

(三)保障干警履职安全全面加强法院安保工作,努力消除影响干警公正执法的安全隐患。制定《海宁法院法警大队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武装巡逻和庭审安保制度,强化日常安保工作。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联防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安保联防联动建设,切实保障全院干警履职安全。

(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纪委第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最新廉政规定,由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对全院干警作廉政专题讲座,教育引导干警时刻筑牢反腐思想防线。制作廉政电脑屏保,举办廉政知识竞赛,参加廉政小品表演和辩论赛,举办司法礼仪讲座,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深入推进审判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修改完善《审判廉政风险信息库》,制定出台《审判廉政风险行为记分处理办法》,做到廉政风险行为的防控与惩诫相结合。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未发现违法违纪事件。

(五)完善接受监督机制。落实“阳光司法”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确保监督实效。以开展“月庭审观摩”7活动为载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年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4批次100人次。以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为契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人民陪审员16名,其中配备了5名知识产权专业陪审员。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831件,参审率882.85%,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制约作用。定期编发《代表委员情况通报》、《潮乡审判》,新增《执行动态》内部刊物,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过去的一年,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有: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保持增长且基数较大,群众诉求日益增长,许多案件的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历史纠纷与现实纠纷相互交织,司法难度越来越大;二是诉调对接工作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尤其是委托调解、人民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推进速度不快,全方位调解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成;三是执行五大系统建设在内部管理和外部协作上都存在许多需要克服的困难;四是少数法官的综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求,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努力予以解决。

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化落实“八项司法”,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奋力开创我市“三市”建设、“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抓住科学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司法的调节和保障功能。要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预防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调处在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为我市“工贸强市、科教兴市、接沪融杭、城乡统筹、环境提升、富民惠民”六大战略实施保驾护航。

二、坚持管理创新,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深入贯彻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为抓手,强化审判管理,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建设,制定量刑平衡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继续探索社区矫正衔接、庭前调查工作方式方法,依法提高未成年人和罪行较轻成年犯的非监禁刑适用比例。坚决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之路,进一步细化刑事、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法,加强案件流转时限监督,开展远程法庭集约化庭审9,切实保障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情况下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执行五大系统建设,继续完善与协作部门的“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健全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全力破解执行难。进一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争议案后评析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完善司法行政协调对接机制,不断促进行政管理关系和谐。

三、强化基层司法,提高司法为民水平

以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大力推进基层司法。要在2010年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以及时、便民为着力点,改进司法确认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司法确认的效率与质量。深入开展调解协作和诉调联动,加大委托调解、共同调解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纠纷。要按时召开诉调联席会议,提高调解指导针对性,促进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依靠人民法庭所在辖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建全建好巡回审判站,以巡回审判站、村(社区)、专业市场为主,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按照“模范五好法庭”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盐官、袁花人民法庭审判办公用房建设,全面提升法庭综合功能,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推进队伍建设,夯实科学发展基础

巩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全院干警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抓实抓好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依托青年法官学术研究会和东方学院理论研究基地两个平台,广泛开展理论实务研讨,不断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加强法官职业情感教育,建立院管后备干部制度和新型帮带制度,注重从优待警,充分发挥业绩考评在队伍激励和督促上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常抓党风廉政建设,把惩防体系建到岗位,进一步发挥审判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成效。稳步推进三位一体的法院文化建设10,不断增强文化感染力和队伍凝聚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附件:

报告有关内容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是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2指有98.66%的案件经过海宁法院审理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未再提出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

3“八项司法”是省高院就全省法院提出的工作要求,具体指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4、平均审理天数指审理各类案件的平均自然天数,不扣除因法定事由减去的期间。

5、调解撤诉率指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数与撤诉结案数之和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6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指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双方在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决定书的形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7、“月庭审观摩”活动是海宁法院在2010年采取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指全年平均每月至少有一个专业庭室举行一次庭审观摩活动。

8、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数与全院所有适用普通程序案件数之比值。

9、远程法庭集约化庭审是审判人员通过法院与看守所建立的远程视频系统,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进行批量审理,而无需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提押至法院审理,以提高审判效率。

10、三位一体的法院文化建设是指通过推进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职业文化建设、以清正廉洁为核心的廉政文化建设和以和谐奋进为核心的机关文化建设,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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