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0-05-31

 

第一,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刑事责任,并作出合法裁判的程序,而执行则是一种保证人民法院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审判与执行是分离的,各自的目的和任务不同,不能互相取代;
第二,执行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判,或者虽作出了有执行内容的裁判但义务人已自动履行了裁判所确定的义务的,就不需移送执行或申请执行,即不需经过执行阶段;
第三,在某些情况下,审判不是执行的必然前提,但必须有其他司法行为在先。如仲裁机关制作的关于经济纠纷的裁判书、调解书,公证机关赋于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有关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理决定,按照法律规定需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样可以引起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发生。
 

                   发布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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