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统计数据
2009年度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研究室 发布日期:2010-03-01

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2月在海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09年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法院主要工作

2009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抓好“八项司法”,努力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722件(含旧存,下同),审结10496件,同比分别上升22.69%23.32%,解决标的金额12.596亿元,同比增长31.62%。各项工作均有了新的进展。

一、突出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工作的职能作用

(一)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性犯罪和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371277人,审结7241229人,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3.74%和3.8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20人。工作中注重量刑平衡,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切实提高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着力加强刑事自诉、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经刑事调解或和解结案51件,其中判处缓刑的40件、自诉案件撤诉的2件,占上述案件的82.4%,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与关工委、团委、学校、社区等组织的联系,不断完善人格调查、圆桌审判、帮教落实等少年审判制度,全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取得良好效果。共审结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6574人,其中判处拘役、管制等轻刑及适用缓刑的28人。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审判力量,认真开展打击两抢犯罪及打黑除恶专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海宁建设。同时,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社区联合开展了刑事被告人审前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对审理过程中拟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委托社区矫正办开展审前调查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法院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切实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民商事审判。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通过夜间上门送达、提高排期开庭密度、加强速裁及扩大适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等多种方法缩短审判周期,加快办案进度。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66件,审结6996件,同比分别上升33.98%33.74%,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0.474亿元,同比增长49.77%。其中有93.67%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平均审理周期仅25天。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等涉民生案件,把握好审判各个环节的有利时机,运用诉前、立案、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工作机制,尽可能促成当事人调解。同时,重视审判工作前移,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把部分相对简单的民事纠纷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和矛盾激化。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80.31%居全省法院质效评估考核第一名

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及时调整审判力量,依法审理买卖、承揽等涉企商事合同纠纷,以及借贷、借款等金融纠纷案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涉及困难企业的债务、合同、劳资等纠纷,设法寻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兼顾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企业、职工的利益。对因城市化进程引发的拆迁安置、土地承包经营、环境污染等新类型案件,主动向党委汇报,及时与政府在政策层面上沟通,争取上级法院在法律层面的指导,从社会效果出发妥善做好利益平衡,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理了浙江洛克莱家具有限公司等一批涉企民商事纠纷,避免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实现了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行政审判。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灵活运用协调、和解等方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件,审结8件,其中和解6件。继续重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调处工作,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注重消除被执行人不满情绪,通过协调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申请86件,其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案件占49.02%。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由市人大组织召开行政争议案后评析联席会议进行剖析,促进依法行政。

(四)执行工作。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执行案件数量较大幅度增长,被执行人偿债能力普遍下降,执行难度进一步增加。面对困难和压力,我院以“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为新起点,继续强调全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讲究方式方法,力求执行效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802件,执结2669件,同比分别上升4.93%6.42%,有效执结率为68%,执结标的总金额为4.116亿元。

抓好劳动报酬、民工工资、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等关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尽可能提高标的到位率,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强组织协调,突出清理重点,用足用好各种执行措施。进一步拓宽、细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行联动,努力借助社会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坚持贯彻“和谐司法”理念,加强说服教育工作,慎用强制措施,对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采用“活查封”的手段,既保证查封的有效性,又尽力挽救、帮助困难企业。通过保留被执行人自行安置费,或为被执行人承租一定期限的房屋等方式,积极探索被执行人仅有一处房产的拍卖处置程序,既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

(五)信访工作。进一步增强涉诉信访的预防意识,完善判后答疑制度,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初访接待息诉率。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专项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稳控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认真落实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制度,及时分析案件进程中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从去年8月份开始,我院紧紧围绕“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以彻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协调,顺利完成市委、上级法院布置的国庆安保任务,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2009年来,我院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次,同比下降62.90%,接待判后答疑116人次,信访工作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二、注重协同司法,正确把握司法工作的职责定位

正确把握司法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定位,努力将司法手段与非诉手段有机结合,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一)主动参与综治维稳工作。更加重视社情民意,重视疏导群众情绪,更加重视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和稳控,尽可能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对于涉及大局、全局的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无论成诉与否,都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确保妥善处理。对于一些大案要案及时以《要情专报》的形式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支持。

(二)不断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与交警部门联合建立交通事故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与劳动人事部门联合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人民团体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的“双赢共赢”。把巡回审判、诉调对接等已较为成熟的工作机制融入到市委“两优三服务”活动中,对经济发展中带来的重大利益调整和民生问题,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妥善处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努力通过协调途径解决,切实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三)积极推进协作平台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相互沟通和协调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工作互动。制订《关于建立法院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换与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与工商部门建立经营信用信息平台;与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制订《关于建立市法院与市规划建设局信息交换与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制订《关于贯彻执行<嘉兴市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为房地产交易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信息互通、部门间的执行协作与配合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合作平台。同时,积极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律师执业评估长效机制建设,对律师执业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估,促进律师职业规范化。

三、强化民本司法,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将保障民生的要求贯彻到具体审判工作中,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高度重视涉案民生。及时审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产生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等案件,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坚决依法查控涉案企业主出逃或转移、隐匿资产,保障农民工及时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全年为1792名工人追回劳动报酬786.47万元。继续做好诉讼费的缓、减、免工作,全年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案件74件,金额15.12万元。同时,结合执行清理积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展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向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基金26.58万元。

(二)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选取带有普遍性的案件到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既方便群众诉讼,又扩大普法宣传面,共巡回审判案件492件。人民法庭继续以有求必应、答复快速、程序简便等方式,解答来访来电群众的法律疑问,引导群众依法诉讼,积极参与非成讼纠纷的调处,全年通过诉前方式调解案件277件次,使一批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积极回应基层需求。继续加强对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的指导和培训,并通过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等活动,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全年共举办法制培训13场次,参与各种普法活动26场次,受教育对象万余人,有力地促进了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

(四)加快推进基础建设。把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基础建设作为全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合理配置资源,发挥最大效能。先后将8名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法庭工作。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启动了盐官法庭的搬迁重建工作。在全院审判、执行管理信息网络化基础上,完成了3个标准数字法庭及看守所远程视频硬件建设,并正在积极争取全院数字化法庭建设,为审判活动的优质高效运行和司法服务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四、促进规范司法,不断夯实公正司法的保障基础

大力加强法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干警的审判能力和司法水平,落实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的各项工作要求,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一)全面加强政治思想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教育活动,坚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服务经济、促进和谐、改进管理、夯实基础、廉洁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好“法官职业四要”的落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引领作用,树立良好的法院和法官形象。

(二)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在案多人少、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干警的培训教育力度,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53人次,利用法院内网平台和视频会议系统为干警学习创建新的平台。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案件研讨、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提高法官依法办案、释法析理,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以调研促人才培养,成立青年法官调研小组,全年完成调研文章40多篇,其中有19篇被地市级以上刊物录用。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审判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中层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新任干部集中廉政谈话,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向每位干警发放“五个严禁”卡片,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感染力,以廉政格言、廉政警句、廉政书法作品等为内容开辟廉政文化长廊,营造全院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努力拓展廉政教育阵地,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向全院干警家属发出《家属助廉倡议书》,将宣传教育向干警家庭延伸。

(四)着力加强审判执行管理。充分运用审判、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加强案件质效管理,保持办案质量、效率良性循环。认真抓好司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将审判质量、司法礼仪、庭审规范等评查情况每月上网实名通报。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完成2007年以来案卷的电子扫描和录入,实现了档案电子化管理和案卷网上查阅功能。

(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配合人大对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视察和调研。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按期编发《代表委员情况通报》,向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廉政执法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决策部署、工作难点、代表委员关注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监督作用,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589件,占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70.04%,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执行、协助调解等40件次。

过去的一年,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实现案结事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少数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法院审判力量、行政装备与日益繁重的司法任务还不相适应,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较为严重。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努力予以解决。

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在国内经济企稳向好之际,为全市经济“调结构、保增长”提供司法保障成为法院工作当前最紧迫的任务。2010年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深化落实“八项司法”,以一流的干警队伍和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以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海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在政治思想认识上有新提升。继续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法院得到坚决贯彻执行。

(二)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在审判执行工作上有新成效。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位置、体现作为。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宽严相济惩处犯罪,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治安环境;以案结事了为己任,调判结合化解纠纷,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社会环境;以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为己任,妥善处理经济纠纷,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市场环境;以推进依法治市为己任,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法治环境。继续加强涉及弱势群体的审判工作,提升司法品牌。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审执兼顾,内外兼修,不断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

(三)以公正高效为目标,在提高质量效率上有新举措。要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根据最高院“三五改革纲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质量效率的制度体系。以质量效率考评体系为中心,完善考评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宏观管理,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效能。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健全有利于公正高效运行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对审判执行行为的动态监督;坚持和谐司法,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和实际履行率。以审判科技建设为中心,全面开展数字化法庭等审判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审判过程的科学管理,促进规范司法和服务水平。

(四)以确保实效为重点,在自觉接受监督上有新途径。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探索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新途径,确保监督实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时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完善重大活动向人大报告制度,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制度,提案意见责令限期完成制度。通过自觉接受监督,使全院干警的自律意识、公正与效率意识明显增强。

(五)以廉洁司法为核心,在抓好队伍建设上有新气象。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坚决贯彻省高院“约法十章”,确保司法廉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注重教育、预防和监督,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从职业道德建设、职业精神塑造、职业礼仪培养、职业作风养成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各位代表,市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坚定的信心,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扎扎实实做好2010年度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努力!

  


附注: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至上:指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八项司法:指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3.民商案件调撤率:指民商事调解、撤诉案件占审结民商事案件的比例。

4.民商案件实际履行率:指未申请执行的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和民商事实际执行结案占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的比例。

5.浙江法官“职业四要”:指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

6.“五个严禁”:最高人民法院为确保廉洁司法而规定的禁令。具体为:严禁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7.三五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2009325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部署2009年至2013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

8.约法十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人称约法十章。规定了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准做什么,也规定了面对人情关系,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怎么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