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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平方蔬菜大棚巧执行,以物抵债促双赢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3-04-28

近日,海宁法院通过以物抵债方式顺利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的同时,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因案施策”提高被执行人资产处置价值,最大限度减少被执行人损失,不仅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称赞,也为提升执行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去年11月,海宁市丁桥镇某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浙江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就双方士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浙江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作社士地流转费、公共设施费及违约金共计72万余元,并腾退占用的土地110余亩。

后因浙江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协议,海宁市丁桥镇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海宁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腾退所占用的土地,并支付相关费用。

执行人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发现如果机械地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要求被执行人腾退或法院强制腾退被占用的土地,必然要拆除该土地上搭建的36000平方米的智能温控蔬菜大棚10座以及附属的生产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等资产,不仅耗时且花费巨大,还会极大地减损前述资产的价值。经执行人员向当事人了解,如直接对蔬莱大棚予以拆除腾退,其资产残值不超过100万元。

考虑到前述资产保存完好存在实际使用价值,有利于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为了实现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海宁法院决定多方入手化解难题。

首先执行人员与申请执行人海宁市丁桥镇某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了反复沟通,对需腾退拆除的智能温控蔬菜大棚,村里允许保留不作拆除,以确保其使用价值不受损失;然后委托评估机构对蔬菜大棚不以残值评估,而以可以就地使用为前提进行相应市场价值的评估。

拍卖公告发出后,海宁法院又积极联系当地政府以及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请他们向相关农业生产主体推介该项资产,鼓励他们参加竞拍,以尽可能促成拍卖成交。

在两次拍卖流拍后,海宁法院又以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为抓手,再次与申请执行人充分沟通,告知利弊得失,请申请执行人综合考虑前述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实际使用需要,向村民进行阐述,最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智能温控蔬菜大棚以452万余元的二次拍卖保留价以物抵债该起案件至此妥善执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