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19-08-22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宁法院坚持不断加大力度,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并取得初步成效。

强化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案件督办制度及领导办案制度,压紧压实领导责任。为推进扫黑除恶案件专业化审判,海宁法院组建了涉黑恶案件审判团队,推动涉黑恶案件审判集中化、精细化、专业化。涉黑案件及重大涉恶案件由院长督办,其余涉恶案件分别由分管院长、专委督办,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019年至今,海宁法院已办结的孙某涉黑案件由专委担任审判长,院长督办;徐某涉恶案件由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院长督办;陆某涉恶案件由院长直接担任审判长。同时,海宁法院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分工,积极调动全院参与扫黑除恶。

加强线索排摸,严厉防范打击整治套路贷。针对2014年以来,海宁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的收案数呈爆发式增长,民间借贷纠纷存在职业放贷已成“黑产业”、隐蔽收取高额利息、暴力催债时有发生的三大问题,为了加强对诉讼、执行民间借贷案件中涉税问题的有效管控,加大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审查力度,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海宁法院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建立民间借贷案件涉税协作长效机制,签署《民间借贷案件涉税协作方案》,重点监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税(费)相关税费的征收。此次民间借贷案件涉税协作机制的建立在嘉兴尚属首次,法院将与税务局开展密切合作,依照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等诉讼执行案件涉税(费)相关税费的征收进行协作管控,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推进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同时,海宁法院加大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排摸力度,定期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并对其实施重点管控,从严规制其涉诉行为,一旦发现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核查。

延伸审判职能,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海宁法院积极配合组织、纪检等部门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资格审查工作,继续坚持完善联建村“第一书记”等工作机制。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积极发送司法建议,提升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并加强司法建议的跟踪反馈监督。此外,海宁法院充分发挥新媒体阵地作用,坚持以案释法,提高扫黑除恶宣传的力度,同时,深入开展普法进校园的“春鹰计划”,通过普法讲座、旁听案件、司法助企、法庭公众开放日等方式,广泛宣传“校园贷”、“套路贷”等危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及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法院还成立专门团队、确定专门地点、专门设备借贷群众涉黑恶情况举报,并将涉嫌黑恶势力举报内容及时移送市扫黑办。

下一步,海宁法院将继续重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入发动群众,坚持依靠群众实现打击全覆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判,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涉黑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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