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19-07-17

7月16日下午,海宁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在无债权凭证的情况下,以案外人朱某欠其十余万借款不还且外逃不归为由,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方某(另案处理),后通过方某纠集被告人施某进行索债,并向被告人施某及方某许诺事成之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分赃,被告人陆某、施某及方某系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的恶势力。在被告人陆某带领或指使下,分别采用喷字贴报、拉挂横幅、持续放高音喇叭、涂抹污物、给汽车车胎放气等软暴力手段,在海宁、桐乡等地对案外人朱某父母、妻子、岳父母及其所谓债务人姚某一家及乡邻进行滋扰、纠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陆某在索债过程中,还存在阻挠案外人朱某父母正常经营面店,结伙他人共同强行扣押朱某妻子的车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施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宣判。

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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