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首例涉“恶势力”案件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领刑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19-01-11

1月10日上午,海宁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陆陈锋犯诈骗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六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陈锋、史书阅、高翔、谢彬、孙豪杰、徐方杰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为获取经济利益,2017年2月至3月期间,该6人团伙两次伙同被告人许福金、裘国平、黄平招揽他人参与赌博,采用安装机器设备等手段进行诈赌,并由被告人陆陈锋每次提供200万元左右的犯罪资金。为索取债务,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多次采用殴打、跟踪、看管等手段暴力讨债,其中一名被害人被非法拘禁7天。被告人史书阅还多次因债务问题寻衅滋事,致使多名被害人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此外,该团伙成员史书阅、高翔、谢彬、孙豪杰及被告人俞镓、杨军、魏沁成为了教训被害人苏某,将其打成重伤。另,该案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陈锋等17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海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