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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19-01-10

 海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10日在海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建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市人民法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22103件,审结22637件,同比分别上升19.2%26.4%,解决争议标的49.5亿元。民事调撤率、一审民事行政息诉率、一审上诉率等多项主要办案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一、依法履行司法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新收刑事案件946件,审结978件,判处罪犯1492人,同比分别下降12.8%8.7%5.5%。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公安、检察等建立联席会议及案件会商制度,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黑恶势力,依法高效审结张某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132件,高压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民生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惩网络犯罪,审结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案件59件,依法审结肖某等72人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及周某等47人网络开设赌场案,有效净化网络空间。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共对583名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24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254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扩大指定辩护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新收民事案件12431件,审结1259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39.9亿元调解撤诉率和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74.3%95.9%。依法保护人身权,审结涉生命健康、名誉、隐私等案件254件,保护人格尊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优化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690件,弘扬家庭文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股权转让等纠纷207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贯彻“房住不炒”,审结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纠纷581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深化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60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77,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功能,对违反诉讼诚信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和依法制裁,共罚款拘留5人次,追究刑事责任2人,其中对某涉交通事故的虚假诉讼行为处以10万元的顶格罚款,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47件,审结173件,同比分别上升67.1%和137%挂牌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立涉诉行政争议调解机制,以调解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有28件案件经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发声,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把脉问诊行政执法难题,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46件,准予执行45件,准予执行率97.8%,无一起对抗失控事件发生。连续10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梳理分析行政执法中的成效和不足,促进政府机关不断改进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全院之力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收执行案件8278件,执结8592件,同比分别上升32.7%46.6%,执结到位标的金额9.6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9.7%,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99.8%。夯实破难保障,建立团队办案及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实行全院青年男干警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为执行工作提供人力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执行协助纳入综治网格员职责,并探索引入公证参与执行辅助性事务,缓解人案压力。加大财产查控处置力度,初步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共控处车辆459辆,控处房产298处、土地使用权239宗。开展涉民生、强制腾房等专项执行活动,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立体式曝光并定制失信彩铃,切实提升执行威慑力。共网络布控2976人,限制出境916人次,纳入失信名录5390人次,司法拘留777人次,追究刑事责任4人,429名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强化执行宣传,多途径、多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执行情况、公布典型案例,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社会正确理解“执行不能”和“执行难”。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

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平稳高质量发展。

主动保障中心工作。借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协同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及“职业放贷人名录” 制度,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2288件,审结248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4件,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341人。服务美丽海宁建设,打好绿水青山保卫战,依法审执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4件。持续助力城乡“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盐官景区改造、北湖区块旧区改建等重点工程,妥善审结涉拆行政争议、房屋买卖及租赁等合同纠纷193件。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编印《征收补偿司法案例宣传手册》,引导督促被征收人、承租人依法签约、主动搬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海宁品质智造标杆市建设,依法审结知识产权纠纷164件,营造鼓励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依法服务经济发展。充分认识新时代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作用,在办案中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公正的司法理念,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共审结涉民营企业纠纷5334件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金融纠纷案件333件,标的金额3.2亿元,有效防范“两链风险”。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强化执破衔接,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工作,并与海宁市经信局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10件,标的金额4.9亿余元 9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盘活企业存量资产3.7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05亩。

不断深化基层治理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市综治办、司法局大力推广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运用,通过“法院+社会”“专业+群众”“线上+线下”等方式,引入调解组织51家,注册上线调解员176人,最大限度整合各类矛盾化解资源,打造“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纠纷解决模式。全年诉前调解纠纷6080件,司法确认1558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举办各类法制宣讲活动28场次,在各类媒体刊发司法宣传报道1500余篇,推送微博、微信707条。积极参与“三无”村(社区)创建,开展驻村法官巡回审判等活动,助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将司法工作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三、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创新审判管理,不断提升司法质效。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第三轮员额法官遴选工作,遴选员额法官5名,通过全省统一考录方式招录司法雇员8名,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加快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定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清单,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入额院庭长共办结案件10430件,占员额法官结案总数的60.4%,名列全省前茅。积极推进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扁平化管理。稳步推进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制定完善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构建审判力量与案件分流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激发法官办案潜力。聚焦庭前、庭中、庭后三大环节,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庭审实质化。共召开庭前会议44次,77名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在27件案件中出庭作证,当庭宣判案件764件,当庭宣判率达78.1%,各项改革指标名列嘉兴前茅。

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深化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建设,不断拓展、优化繁简分流管理体系,将繁简分流机制拓展至刑事、执行领域,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全年法官人均办案326.4件,同比增加75件;平均审理天数47.9天,同比下降8.6天。坚持放权不放任,制定出台《加强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办法》,严格十二类重点案件的质量和审限管理,实行审判质效数据月通报制度,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在省高院通报的50项质效数据中,共有43项指标得到明显提升。继续深化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8962份,在中国庭审直播网直播庭审308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12次

着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作用,不断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加快推进智能化审判系统建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广应用浙江移动微法院,在手机上实现立案、调解、开庭、执行等诉讼流程的全覆盖2018年11月以来,通过移动微法院成功立案612件,送达文书1107份,网上视频调解23件。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利用,实现在审案卷材料同步电子化。深化应用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智能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不断促进审判方式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应用,快速调处道路交通纠纷1160件。

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功能,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和群众组织力。首创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新模式,整合组建党小组23个,保障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两促进”。加快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新型诉讼服务体系,完成所有派出法庭“集成化、一站式”的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率、信息化”的全方位诉讼服务。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启用许村法庭新建审判综合大楼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打造“一庭一亮点”,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盐官法庭被省高院授予“星级法庭”称号。

四、始终坚持从严治院,锻造红船法院铁军

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五事干部为标准,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法院铁军。

突出强化政治建设。时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社情民意大走访、‘八八战略’大宣讲、思想观念大解放活动, 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不断增强法院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学习先进典型的事迹和崇高精神,浓厚“争当五事先锋”氛围,引导干警坚守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做新时代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一年来,涌现出嘉兴市级以上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16名。

扎实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围绕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按照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23批次,提升干警司法专业能力、群众沟通能力以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各类业务交流平台和研讨机制,组织开展课题调研、庭审观摩、案例评选等活动,联合海宁检察院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举办第八届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不断提升干警法律应用和理论研究能力。全年完成调研课题5个,发表调研成果7项,获得市级以上学术论文奖6。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全面加强法官助理压担式培养,制定《法官助理培养管理办法》及《法官助理案件业绩考核办法》,锻炼提升法官助理司法能力。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强化“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推进清廉法院建设,浓厚崇廉尚洁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院。弛而不息狠抓司法作风和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实行作风效能检查记分办法,以窗口服务、日常接待、庭审规范、业外行为为重点,开展常态化督查,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法院机关形象。坚持抓早抓小,注重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同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审判执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案件的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严防司法权力失控、司法行为失范。一年来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共邀请代表参加旁听庭审13件次。依法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信访、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全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2159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到99.7%。继续编发《代表委员情况通报》、《执行动态》等内部刊物,主动向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工作支持。

各位代表,2018年法院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收案持续增长,法官人均结案首次突破300件,“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矛盾纠纷的诉前分流及多元化解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二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尽管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但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完善,建立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任务艰巨。三是基层基础工作仍有短板,少数干警的大局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强化自身建设、依靠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9年市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对标对表“八个排头兵”,深入推进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海宁勇当“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履行审判执行职能,营造优质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海宁主动融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以及“套路贷”等涉民间借贷的各类犯罪,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宁。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强化弱势群体保护和利益平衡,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倡导诉讼诚信,对失信行为和不良现象依法制裁打击,营造诚实守信和尊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行政审判,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新时代法治海宁建设。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动网络查控智能升级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破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藩篱。

二是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服务大局水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密切关注“十大工程、十大建设”推进过程中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金融投资领域、涉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维护投资安全和市场稳定。大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助推实体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环保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打造美丽海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

三是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全面深化庭审实质化。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加快完善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机制,努力把更多的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效果的最大化。全力打造“智慧法院”,不断完善智能化审判系统,全面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更好服务群众诉讼、法官办案和律师履职。继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以家庭安宁促社会和谐。完善人民法庭软硬件建设,继续开展“三无”村(社区)“星级法庭”争创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四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司法“排头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方针。自觉对标对表“五个过硬”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好组织力提升工程。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加强干警业务能力培养,严格落实各项履职保护和职业保障制度,关心关爱干警,不断提升集体归属感和职业尊荣感。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教育管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形象好的红船旁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人民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更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我市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行政审判白皮书(报告第3页第13行):人民法院对年度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梳理与分析,以“白皮书”的形式报送当地党政和人大政协机关,旨在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2.失信彩铃(报告第4页第3行):失信彩铃是指法院协调通信运营商建立的一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即由运营商将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号名下使用的手机号码彩铃设置为“你所拨打电话的机主已经被XX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语音提示。

3.失信名录(报告第4页第4行):最高法院于2013年开始实施的,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供相关单位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高消费行为(乘飞机、高铁)等方面予以限制。

4.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报告第4页第8行)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或消极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等原因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其本质上属申请执行人应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5.职业放贷人名录(报告第4页第13行):是指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法院对一定时间段内涉民间借贷案件较多、标的金额较大的原告进行梳理后所筛选出的放贷人名录,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的制度。

6.套路贷(报告第4页第14行):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有“无贷抵押”“校园贷”“车贷”“裸贷”等表现形式。

7.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报告第5页第13行):是中央综治委创新试点项目和我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八个示范项目之一,由省法院自主研发,具有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功能。

8.“三无”村(社区)创建(报告第5页第21行):指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切实预防和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我市开展的以“无案件”“无诉讼”“无信访”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

9.浙江移动微法院(报告第7页第7行):是浙江法院开发的一款可以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2018年8月14日最高法院开始向全国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4.0版。原被告均不用到庭审现场,可通过移动微法院远程参与庭审。

10.八个排头兵(报告第10页第14行):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锐意改革创新、队伍建设、善谋实干等八个方面的排头兵。

附件二

典 型 刑 事 案 例

1.张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张某从房产销售起家,与黄某、彭某、况某、张某等人形成犯罪集团雏形。2017年3月,被告人张某出资成立公司,以使用暴力和软暴力插手他人经济纠纷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该组织主要针对学生、未成年人等进行“套路贷”,非法获利20余万元。此外,该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影响。2018年12月28日,经海宁法院审理,对张某等11人分别以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肖某等7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肖某、王某、张某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以销售产品为名,组织人员互相配合,采用事先设计好的话术单拨打被害人电话、扮演不同角色、声称公司有鉴定设备可以对被害人提供的身体部位或尿液图片进行鉴定并谎报鉴定结果等手段,诱骗被害人购买其销售的产品。至2016年6月案发,共骗取被害人钱款2312253元。2018年6月20日,经海宁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肖某等72人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3.周某等47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周甲经预谋后从被告人孙某经营的广州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得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平台软件,并将其命名为“黄金屋”,后结伙被告人周乙雇佣人员从事平台管理、赌资收取及客服等工作,并采取手段发展多层级的下级代理,直接或间接招揽参赌人员。期间,被告人周甲发展了被告人吕某等多层级的代理数十名,吸引、招揽、组织参赌人员累计数千人并从中获利,案涉赌资金额累计7710万余元。2018年12月5日,经海宁法院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周甲等47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4.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8年1月26日、3月20日,海宁法院分别作出(2018)浙0481执443号、4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被告人刘某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查封被告人刘某所有的小型汽车1辆,并责令其申报财产。期限届满后,被告人刘某未按生效判决及裁定书履行义务。2018年6月22,海宁法院作出对被告人刘某司法拘留的决定,告知其应当在司法拘留期满后十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并将查封的小汽车上交法院。但被告人刘某仍拒不交付车辆。案发后,案外人代为清偿了所涉债务。2018年11月29日,经海宁法院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

5. 刘某、饶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饶某在海宁市许村镇翁埠村古海塘14号开设服装厂,并无证经营。2017年11月,因资金周转困难,两被告人采用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18名工人劳动报酬16万余元。2017年12月4日,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被告人刘某、饶某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支付所欠工人工资。期限届满后,被告人刘翔、饶九娣仍未支付。2018年6月21日,经海宁法院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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