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财产拍卖公告(2017年网拍第171期)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24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8910时至201781010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1.221999.238917.4&user_id=1026382869,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海宁市斜桥镇万缘坊4幢3号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165.4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52.60平方米),另有夹层面积20.25平方米,房产证号: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241440号,房产登记日期:2011年11月24日。土地使用权面积:59.60平方米,土地证号:海国用(2011)第10211号,地类(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7年3月8日。已抵押。

起拍价:67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①该房产未经评估,起拍价由抵押权人(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并向本院申请,经本院审查,该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准许。②本次拍卖的上述房产,已对外出租,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详情咨询电话:0573-87017130(陈法官)。③房产面积均系证载面积。④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⑤务必请各竞买人进行实地看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向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者通过传真形式,把委托手续传真至本院,传真:0573-8701712687017035);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②网络服务提供者;

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8815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电话:0573-87017126)。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并公示《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九、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包括委托他人竞买)不得参加竞买。

十、特别提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事项。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具有优先购买权资格的竞买人应于20178715时前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本院审查确认后将优先购买权人的信息输入后台拍卖系统。逾期未向本院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84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82015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账号:95588512040007418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3-87017126

监督电话: 0573-8701711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海宁市人民法院

0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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