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3-10-15
各位来宾,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前来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海宁市人民法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记者、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海宁法院开展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开展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背景情况
海宁市地处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南端,东距上海120公里,西与杭州接壤,总面积700.5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4个街道,拥有3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户籍总人口66万。
近年来,海宁市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了开放型经济的迅速发展。2008年至2012年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55家,批准总投资千万美元以上规模项目117个,引进了中粮面业、银泰城、连杭物流、奥特莱斯、太平洋酒店、海兴酒店等一批重特大项目。五年来,累计完成进出口184亿美元,自营出口连续五年位居全省十强。至2012年底,全市进出口商品种类1463个,与186个国家和地区有进出口贸易往来,年出口额千万美元以上企业达到88家,5个品牌被评为“浙江省出口名牌”。五年间,全市对外投资呈现阶段性跨越,累计批准境外投资项目54个,钱江生化、圣邦实业、海利得、蒙努集团等知名企业先后在美国、澳大利亚、巴西、马来西亚等国家投资开发。2013年上半年,又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国际行业龙头企业各1家,取得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突破。自2007年以来,海宁市先后五次被浙江省政府授予对外贸易成绩显著县(市、区)和对外经济合作成绩显著县(市、区)称号,三次被授予利用外资成绩显著县(市、区)称号。
外向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动国内国外贸易的平稳增长,海宁辖区内各类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2010年至2012年,我院受理的普通商事案件分别为2311件、2463件和2598件,平均每年递增6%。而发生在海宁辖区内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纠纷从2010年的29件增长至2012年的68件,增幅较大。由于我院之前没有涉外商事纠纷管辖权,对其中许多案件的处理造成了诸多不便。
在这样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司法现状下,由海宁法院行使涉外商事审判一审管辖权,既有完善司法功能、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职能需要,也有方便辖区涉外商事纠纷诉讼、及时高效调处涉外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求。
二、开展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前期准备
海宁法院从2011年开始,开展了管辖和审理涉外商事审判案件的相关筹备工作。
一是打造“复合型”法官队伍。结合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加强职业培训,派遣范云程法官赴美学习;邀请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来我院进行前期业务指导;抽调年轻业务骨干上挂中院进行涉外商事审判的学习培训,努力打造出一支精英化、专业化、复合型的涉外审判法官队伍,为法院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提供人才支撑。
二是组织专门人员对海宁辖区内涉外商事纠纷进行调研摸底。多次与市商务局沟通联系,分析近年来海宁市对外贸易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研判可能发生涉外商事纠纷的领域和重点。先后走访了经济开发区(尖山新区)、海宁经编产业园区、许村镇、盐官镇等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知名进出口企业,了解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司法需求,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开展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向最高院申报审批涉外商事审判管辖权。2012年5月25日,我院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要求授予海宁市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请示》。经逐级上报,2012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同意海宁法院审理部分涉外商事审判纠纷案件的批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下发通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发生在海宁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由海宁法院管辖。
四是增设涉外商事专业审判庭室。2012年8月,我院向海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交增设民事审判第四庭,即涉外商事审判庭的请示。今年海宁市编委作出同意增设民四庭的批复。作为涉外商事审判的专业庭室,民四庭的增设有利于专业法官队伍的培养,实现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为我市提升外贸经济形象、促进外贸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开展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途径方法
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对于海宁法院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是一条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一次对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大考验。为切实保护涉外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外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围绕以下工作思路开展:
(一)坚持公正裁判,维护涉外审判的司法公信。涉外案件的审理周期相对较长,特别是在文书送达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切实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成为涉外案件审理中的关键。我院将从便利当事人诉讼的角度出发,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同时,审判效率的提高必须以实体公正公平为前提。在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无论中方当事人,还是外方当事人,均依法给予平等保护,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把涉外商事审判作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一个重点,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及时上网公开裁判文书,让社会公众全面客观了解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公正、阳光司法赢得司法公信。
(二)调节利益平衡,促进涉外纠纷的和谐解决。涉外案件的公正处理,矛盾的及时化解,有利于维护辖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健康的竞争秩序。我院对于涉外商事案件将特别注重立足于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坚持运用利益衡量方法,不断优化审判机制,创新纠纷解决机制,以调判结合的方式,逐步构建起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息诉,实现互利共赢。
(三)注重人才培养,确保司法能力的不断提升。涉外案件的审理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且案件的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国法院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业务技能。在配强配精涉外审判法官的同时,要通过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开展涉外商事案件纠纷的调研,总结审判经验,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专业人才的司法能力,建立起一支与涉外商事审判相适应的专业性法官队伍。
(四)加强互动协作,保障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涉外商事审判工作虽然在涉外交易行为之后,但其处理结果的好坏,同样影响着海宁的投资环境和法治形象。为此,我院将积极主动加强与辖区内的外事、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各方合力,共同实现涉外商事纠纷司法处理的效果最佳化。同时,我们也诚挚的希望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对法院开展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以各方的互动协作,共同保障和促进海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强化法制宣传,拓展涉外审判的司法职能。在涉外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将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适时发布涉外案件司法保护的动态,同时每年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贸企业管理人员、外商代表等参加庭审旁听,扩大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深入报道,分析容易引发外贸纠纷的环节和原因,引导交易各方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涉外交易行为,预防和减少各类涉外商事纠纷的发生。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海宁法院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才刚刚起步,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海宁特点的涉外商事审判路子,通过对每一起涉外商事案件的公正处理,为海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后,再次感谢今天到会的各位记者朋友,也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海宁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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